5月2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刘明出生于1956年3月,1975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昆明市五华区委书记,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云南省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
2007年,刘明获任云南省大理州委书记,成为大理州的“一把手”。2012年,刘明回到昆明,开始担任云南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年5月28日,《云南日报》发布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其中,刘明被免去云南审计厅厅长职务。
刘明(资料图)此次主动投案的刘明已68岁。这已不是他第一次违纪,上次违纪是与震动全国的“孙小果案”有关。
2019年12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涉“孙小果案”的冯家聪等5人违纪违法问题。其中包括“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当时的通报指出,经查,1996年,刘明在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委书记期间,为李桥忠(孙小果继父)转业安置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送给的财物;2006年,刘明在担任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受李桥忠请托,请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为孙小果再审改判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送给的财物,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涉及“孙小果案”的多名问题干部,后续都已受到处理,其中包括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等人。
孙小果受审现场“孙小果案”曾备受关注,孙小果每次犯下重罪被判刑之后,总会受到减刑、改判。
新华社文章清楚展示了孙小果“死刑不死”的脉络——199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非法保外就医。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1998年2月一审被判死刑。1999年3月二审改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此后服刑期间,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同时又在监狱系统活动,操作违规减刑。
2018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扫黑办督导下,这一恶性案件得到了公正审判,其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被挖了出来,19名涉案人员获刑。
2020年2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2020年、2021年,“孙小果案”连续两年出现在两高报告。2021年1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在作云南高院工作报告时表示,过去一年,云南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汲取孙小果案深刻教训警示教育,对云南省高院审理的大要案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倒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刘明主政的大理州,近年也有多名官员被查。
2023年2月,大理州委原书记陈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陈坚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带坏队伍败坏风气,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其他单位房屋并进行豪华装修归个人使用;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公器私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收受下属礼金,利用职权为配偶及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24年2月,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州工商联原主席洪云龙被开除公职。经查,洪云龙贪欲膨胀、不知敬畏,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欺瞒组织,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个人实际拥有的房产情况隐瞒不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在承揽工程项目上谋取私利;违规干预、插手分管领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拨付机动应急经费用于寺庙修缮;长期参与、支持迷信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来源 | 法治复兴号,综合自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潮新闻 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