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数字人也受版权保护,首例涉及数字人侵权案判了!

老刘谈知产 2023-04-27 16:53:05

近日,全国首例涉及“虚拟数字人”的侵权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经法院一审认定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和涉嫌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该公司向原告赔偿12万元。

从事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技术开发的魔珐公司于2019年自主打造并通过公开活动发布了虚拟数字人Ada,同时在国内视频平台发布了两段关于介绍Ada场景应用和记录真人演员徐某与Ada的动作捕捉画面的视频。

后这两段视频被杭州某网络公司私自用于虚拟数字人课程营销,其中一段视频还添加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将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写入视频标题。

虚拟数字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涉及颇多方面,不仅有关著作权、商标权、而且涉及专利权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虚拟数字人的虚拟形象满足“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可被认定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

而在此案中,被告公司发布的两段被诉侵权视频,一段构成对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另一段则构成对美术作品、录像制作者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科技领域的全新拓展,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盲区的产生。

2021元宇宙虚拟数字人元年,2022AIGC元年,2023生成式AI爆发元年……科技发展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不断更替变换,无有终点。知识产权保护也必然要与技术创新同速,知识产权相关保护制度要适配新技术新领域的发展创造,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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