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质疑民警办案不公被喷“辣椒水”,疑似存在徇私枉法行为

知识百科人李先生 2023-09-27 20:18:28

法律是什么?说的直白一点法律就是保护大家可以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待遇,也是为何回家的基本制度。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我们才能正常生活,并且不受伤害。

可是就在近日,山西大同某小学发生了一起恶劣的“霸凌”事件,一位小学四年级的男同学被两名男同学欺凌了一年多的时间。被欺凌的男同学被逼“吃屎、喝尿,有时也会被殴打,并且被索要钱财。

被欺凌的同学家长知道这件事情以后,选择了讨要一个说法,可是学校竟然视而不见,最终竟然把家长踢出了家长群。

随后这起小学生“霸凌”事件被上传网络,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虽然说最后学校相关人员被问责,可是依然改变不了被“欺凌”的事情。

就在众多网友讨论这件事情的时候,山西灵丘县又发生一起事件,在这起事件中一位女教师受到了伤害。这位女子只是质疑了民警调解不公的问题,结果就被民警在毫无警告的情况下,趁着女子不注意,向女子喷射警用“辣椒水”。

事情发生后,女子开始各种投诉,只是女子的投诉就像石沉大海一样,最后被遗忘。

山西:一女子质疑民警办案不公被喷“辣椒水”,疑似徇私枉法

据了解,这位女教师叫“张某霞”,今年36岁,目前在当地某学校任职。

当事人张某霞讲述:

自己因为和另外一方有民间纠纷事宜,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只能前往当地派出所处理(灵丘县黎侯派出所)。当时派出所民警“李某勇”参与了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自己怀疑李某勇(民警)存在袒护对方的嫌疑,就质问李某勇是不是偏袒对方。

这个时候“李某勇”二话没说直接从腰间拿出警用“辣椒水喷雾器”喷向了自己,并且大声恐吓。

当时自己被喷了“辣椒水”之后,眼睛疼痛难忍,双手只能放在眼睛上,想要用这种方法来制止眼睛的疼痛,可是眼睛越来越疼痛,最后自己实在坚持不住了,只能去医院检查。

当丈夫知道自己在派出所遭遇不公平待遇以后,就开始找对方理论,想要为自己讨要一个说法。面对丈夫的质问,李某勇竟然毫无愧疚,认为自己喷辣椒水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随后丈夫开始为妻子申诉,只是丈夫用尽了各种办法,依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以及说法,可以说是“石沉大海”了。

当事人张女士为了给自己讨要一个说法和公道,把自己的遭遇公布到了网上,希望可以借助网络的力量,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当笔者知道了张女士的遭遇之后,内心是不能理解的,为什么李某勇身为警务人员可以随意使用警用辣椒水呢?难道说张女士只是因为质疑了李某勇,就涉嫌威胁李某勇了吗?笔者认为这不可能。

据笔者了解:当时警方(李某勇)在调解过程中,是全程都有执法记录仪的,如果说张女士涉嫌威胁了李志勇,那么李某勇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而不是使用辣椒水喷张老师。

而警务人员使用警用辣椒水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张女士的行为完全不需要被喷辣椒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的。

张女士只是对李志勇的调解结果公正性提出了言语质疑,也没有威胁李某勇,更没有发生以上法定情形(使用警用器械),因此李某勇对张女士使用辣椒水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按照相关规定,李某勇使用警械(辣椒水)的行为违反了法定规定以及程序。

在笔者看来,原本只是一起民间纠纷,结果李某勇调解之后却改变了问题,甚至是把事件更加升级了。

其实受害人张女士的要求很简单,那就是让李某勇道歉,并且承认自己的错误。

笔者认为,公检法机关是公平以及公正的地方,那么为什么张女士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呢?甚至是被喷辣椒水”呢?难道说张女士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如果事实真的和张女士讲述的一样,那么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身为警务人员的“李某勇”是在滥用职权。

那么这件事情到底是什么情况,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否查清楚,如果是张女士的问题,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理。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李某勇滥用职权,随意使用警用器械(辣椒水),也希望相关不能给予处罚。

如果身为警务人员滥用执法,那么结果是难以想象的。

在最后笔者需要说明,文章发布的内容经过了当事人“张女士”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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