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的神圣殿堂中,曾有一位备受瞩目的 85 后美女法官于瑾,她在获得省级三八红旗手时,曾满怀激情地说道:“用一颗尽职尽责之心捍卫当初选择法学的初衷。”那番感言,言辞恳切,仿佛真的是一位对法律事业充满热忱与敬畏的守护者。然而,如今她却身陷囹圄,曾经的话语沦为了莫大的讽刺,不过是她欺上瞒下、掩盖不法行径的幌子。
彼时,于瑾的演讲或许打动了不少人。毕竟,身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她看似拥有令人艳羡的职业成就。但谁能料到,这位外表出众的女法官,内心却被贪婪所侵蚀。
经调查,于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机关审判人员,本应是法律的忠实捍卫者,却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她公然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丧失了基本的廉洁底线。同时,她还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自己的职权,违规为他人在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交易的筹码。更为严重的是,她将公权力彻底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凭借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是承诺,或是实际为请托人提供帮助,从而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送来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于瑾出生于 1985 年,今年 39 岁,是一名无党派人士。2007 年,她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踏入公职队伍,年底正式开启职业生涯。2010 年 7 月,年仅 25 岁的她便调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审判三庭副庭长等职务。从她早期的工作经历不难看出,她不仅专业知识扎实,个人能力也相当出色,凭借着自身的优秀,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赏识,仅工作三年就被委以重任,这对于许多人来说是难以企及的,尤其是对于一位年轻的女性而言。
2010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于瑾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三庭稳步发展。然而,2023 年 5 月成为了她人生的一个转折点,她晋升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仅仅两个月后,即 2023 年 7 月,她再次获得晋升,担任该庭庭长,并成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式步入副处级官员行列。在当时,这连续的晋升无疑是她春风得意的象征,似乎未来一片光明,充满无限可能。
在职业生涯中,于瑾也曾收获诸多荣誉,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还荣获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荣立过三等功。这些荣誉,本应是对她工作的肯定与激励,可如今看来,却满是讽刺。她巧妙地伪装自己,在公众面前塑造出一副优秀法官的形象,背地里却干着违法违纪的勾当。
于瑾的堕落,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她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这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对司法系统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曲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曲靖市委批准,曲靖市监委给予于瑾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从于瑾的案例可以看出,她的违法所得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利用职权在人事安排上谋取私利;另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便利,从而捞取好处。她表面展现出的公正与廉洁,与私下的贪婪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可谓是知人知面不知心、知法犯法的典型。如今,等待她的不仅仅是失去公职,更将是法律的严惩。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与尊严,不给予重判,难以平息民众的愤慨,更无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于瑾从荣耀走向耻辱的蜕变,为所有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