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承装电力设施业务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没4.7万

中国基建报 2025-04-01 22:43:49

4月1日,本报从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获悉,由于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近日,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没4.7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核实,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中清新能源(东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配套110kV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线路架设、电缆敷设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实际交由其他单位具体实施,符合国家能源局《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第九条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相关项目合同、约谈笔录等资料为证。

本报注意到,依据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决定对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行为给予0.92万元(分包合同金额123.28万元的0.75%)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3.78万元(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上合计罚没金额4.70万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5〕16号。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8-22,法定代表人为刘根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700779065712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梧桐路89号。股权穿透图显示,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安徽皖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周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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