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1868年2月11日-1943年8月1日下午7时4分),原名林天波,字长仁,号子超,晚年自号青芝老人,别署百洞山人、啸余庐主人、凤港渔翁、虎洞老樵,福建闽县(今闽侯县)尚干镇凤港村人,近代政治家,官至民国主席。
曾任国民政府主席十二年。他行事较为低调,为人颇受好评。他的书法传世不太多,至今,重庆大学A区正门的学校题字还能看到他的风骨。
林森平生洁身自好,生活力奉简约,朴素至极。为革命到海外募集到大批捐款,却没有为自己添置一件足以防寒的冬衣,以致在自己的长衫下摆上缝上衬布以保暖。
民国政府主席林森签署《批准书》,中国正式批准《禁止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公约》,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外交部部长王宠惠。
1936年,国际社会通过了《禁止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公约》。共有35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协议于1939年10月生效。这里展示的是中国对该协议的批准,日期为1937年7月31日。此文件保存在国际联盟的档案中,这批档案于1946年转交给了联合国,保存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2010年这批档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的《世界记忆名录》。
林森致但衡今信札,28×18cm,来源:西泠印社拍卖会
识文:权弟:胡君南湖携有李任潮先生函,见最高当局,属为介绍与弟一谭,盼延接是幸,即颂日安。兄森白。一月廿二。
林森行书陆游诗,126×38cm,来源:西泠印社拍卖会
识文:山灵喜我马蹄声,正用此时秋雨晴。日浅风斜江上路,芦花也似柳花轻。
款识:耕余先生属,林森。签条:林主席墨宝。
他青年丧妻,却终身不续娶,无亲生子女,没有什么家产,更无三妻四妾。
对于自己的责任,林森非常清醒,他在《就职通电》中讲:“森受命彷徨,不敢自逸,黾勉受命,暂度危机。值此国难灼肤,外交束手,懔失足于冰渊,谋全国之团结,急不可待,时不我与,森惴惴自将暂勉效职。”
国民党称其为“一代完人”、“千秋模范”。国民政府发布褒崇令:“林故主席子超先生,以高龄钜德,任职十有二年,恭已临民,睿谟默运,育成民德,邦本用宁。故能临大事,决大疑,处变而不惊,慎谋而能断。洵足光耀史乘,表率群伦。”
中共中央唁电称:“国民政府林主席治丧委员会公鉴:国府主席林公,领导抗战,功在国家。兹闻溘逝,痛悼同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