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从新兵队集训结束,分配到原35师高炮营3连后,见到1班一位浙江战友,探亲归队后,司务长及时退还15天的伙食费,每天5毛3分钱,共计7块9毛5分。
在平台上看到一些退伍老兵评论,战士探亲回家归队,司务长总是找各种理由,延迟退伙食费。我当了3年兵,也经历数十次老战士探亲回家归队,退还伙食费。战士住院做手术,退退伙食费的,也有把伙食费转到医院的两种方式。
当年,我们连队的司务长是山东沂蒙山人,做事丁是丁,卯是卯,绝不含糊。有战士探亲归队后,都在第一时间退还战士的伙食费。战士没在连队吃饭,必须要退伙食费。有的战士执勤出公差,外出超过一天,连队还报批,给予每天8毛钱的补贴。
到了年底战士退伍回家时,司务长都会拿出全国铁路,公路目录表,对战士购买的火车票,汽车票,都在离队前给予提前报销。连队有湖北,河北战友,坐绿皮火车到城市,还要转乡镇公共汽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都给予每天1块2毛5分的补贴。
尤其是连队有战友,突发阑尾炎,或者去割包皮,需要住院治疗的。以前有过连队转账到医院的方式。后来改为战士在医院先交伙食费,回到连内后再退伙食费。反正是不会让每个义务兵战士掏1分钱的。
记得1981年,我去滁县361医院补牙。拿的是连队出具的介绍信,直接挂号,补牙,取药,没花1分钱。回来的路上,遇到师部汽车连驾驶员老吴,老吴说他们晚上9点钟以后,回到连队就不用夜间站岗了。
至于一些老兵说,战士探亲回家。司务长不退伙食费,以需要上级批准为借口。这种观念是站不住脚的。其实,司务长是有权直接做主,计算好该退的钱款,第一时间退还伙食费。
直到退伍时,42年前在部里遇到的情况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