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4号(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新黄河 2024-09-19 19:50:4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灌溉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津巴布韦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津巴布韦鲜食鳄梨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灌溉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津巴布韦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鳄梨(以下简称鳄梨),学名Persea americana,英文名Avocado。

三、允许的产地

津巴布韦鳄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非洲芒果实蝇Ceratitis cosyra

3.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4.苹果异形小卷蛾Thaumatotibia (= Cryptophlebia) leucotreta

5.海灰翅夜蛾Spodoptera littoralis

6.芒果白轮盾蚧Aulacaspis tubercularis

7.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8.非洲龟蜡蚧Ceroplastes destructor

9.长椭圆软蚧Coccus longulus

10.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11.苏铁刺圆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12.鳄梨疮痂病菌Elsinoe perseae

13.细菌性溃疡病Pseudomonas syringae pv. syringae

14.淡紫拟青霉Purpureocillium lilacinum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鳄梨果园应在津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如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鳄梨上发生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津方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由经过津方官方或其授权机构指导的技术人员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调查,如果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有害生物监测计划和综合管理措施须由津方批准,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3.针对地中海实蝇、非洲芒果实蝇、纳塔尔实蝇和苹果异形小卷蛾,应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包括使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干扰交配措施,或者使用其他控制方法等,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或维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4.针对鳄梨疮痂病菌,应建立果园监测体系,加强果园管理,在鳄梨生长期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田间监测调查。一旦发现果实表面出现圆形或不规则形状,形成棕色、木栓状的病斑,或发现叶脉扭曲,或叶子变形、萎缩,以及不明原因落果、畸形果等现象时,则应及时采取样品并送实验室进行分子生物学鉴定。一旦确认为鳄梨疮痂病感病植株,必须将感病的落果或枝叶集中作灭活处理。同时强化对周边植株的调查监控。

5.针对海灰翅夜蛾、芒果白轮盾蚧、非洲龟蜡蚧、无花果蜡蚧、长椭圆软蚧、长尾粉蚧、苏铁刺圆盾蚧等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需在生长季节开展监测调查,从花期至收获期每2周至少一次。调查以观察果实、果柄、枝干、茎、叶是否有目标有害生物为重点。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及时采取包括如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或维护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6.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治记录至少两年,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化学防控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名称、活性成分、浓度、施用日期等详细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鳄梨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津方或其授权机构的检疫监管下进行。

2.鳄梨在果实采后加工和包装过程中,应经高压喷淋水洗、毛刷刷果、人工挑拣、分级等工序,以确保不带任何活虫、坏果、劣果(过成熟果、脱蒂果、伤疤果、黑点果、畸形果等)、枝、叶、土壤等。果柄不得长于3 mm。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 15)。

2.包装好的鳄梨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每个包装箱上须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区或县)、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运输华鳄梨的装箱前应检查以确保集装箱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装箱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虫措施。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津方或其授权人员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鳄梨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个果实,同时至少对2%样品中的60个果实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但取样量不得少于1200个果实。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津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鳄梨应在津方授权人员监管下针对实蝇和苹果异形小卷蛾采取溴甲烷熏蒸处理。熏蒸处理指标如下:温度在21.1 °C以上,熏蒸剂的剂量为32 g/m^3,常压熏蒸持续时间不低于2 h;且熏蒸期间最低浓度需在0.5 h后不低于26 g/m^3,2 h后不低于16 g/m^3。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鳄梨,津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包装厂、熏蒸处理企业名称或其注册号以及集装箱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Avocado Fruits from Zimbabwe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津巴布韦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处理栏目内,还须注明熏蒸处理所使用的溴甲烷剂量、持续时间和处理温度。

3.津方应在贸易开始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中方备案核查。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鳄梨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鳄梨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检查有关单证和标识,并实施检验检疫。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或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鳄梨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鳄梨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熏蒸处理设施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津巴布韦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向津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向中国出口鳄梨。津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津方的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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