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善意生活家,看待生活百态”
01
犯罪之后的辩解,在事实面前。
看起来是那么苍白无力,却又充满可笑。
如果真的可以选择,在一开始就要克制罪恶,抑止犯罪。
特别声明,以下内容纯属虚构,勿入现实对号入座,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02
某天,王二邀请自己的朋友晓雯到家中吃饭。
席间两个人喝了酒,晓雯有些不胜酒力。
而王二瞅见此情景,施加以暴力手段对其实施了奸淫。
事发后,晓雯选择了报案,而王二也在警方的传唤下到案。
后续,王二的家属代其向受害者进行赔偿,晓雯对王二进行了谅解。
03
过程中,在对案件定性没有异议的基础上。
王二的辩护人进行了一番“努力”。
他认为小文和王二两人存在比较暧昧的关系。
且受害者在案件过程中有多次可以阻止案件发生的机会,但并未实施自救。
根据聊天记录来看,似乎本案对晓雯的心理影响不大。
针对上述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相应的答复。
04
首先,案件的定性毋庸置疑。
王二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其次,经调查后发现,王二曾经追求过受害者,但受害者已经明确拒绝。
本案在发生过程中,晓雯虽已经处于醉酒状态。
但是仍明确表示拒绝与王二发生关系,具有明显的反抗意图和行为。
而在案发时还有拨打报警电话和向同事发送求助信息。
都可以看出受到了强迫和不情愿。
但仍然没能阻止王二的暴行。
可以说王二的这种侵犯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相当的心理创伤和损害。
最终,酌情考虑到王二的自首以及获得受害者谅解等情节。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
判处王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05
当爱,是双向奔赴。
而这种奔赴,有些时候还需要加上一个条件。
那就是双方需要在理智情况下的明确表达。
才显得合适,且负有责任感。
当爱,是一种放手。
则显得为一种高尚,不是所有的喜欢都需要变成爱。
真的爱,也可以是一种放手。
在乎的是她幸福,而能够让她幸福的,不一定是非得是我。
也可以是他,最终也好的是她幸福。
当爱,是一种违法的占有。
这里所说的,并非是把所爱之人当成一种无可替代的存在。
而是一种情欲上头的霸占,甚至是不惜使用违法手段,只贪图对方身体。
还违背对方意愿,采取暴力手段,不尊重对方。
那这种所谓的“爱”或者说是“喜欢”,根本就称不上“爱”。
更谈不上喜欢。
在别人看来,更像是某些人为了自己实施罪恶后的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