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驾校教练半夜当街上演“百米跨栏”?结果“饭碗”都丢了!

福州日报 2024-10-13 21:21:21

不知道大家在学车的过程中

有没有过被教练

教(nù)育(hǒu)的恐惧

驾校教练作为传授学员技能的老师 也应该得到大家的尊重与理解 但是,如果有教练违反交通规则 做出了“出格之事” 那么就别怪交警严查严处了

近日的一天凌晨,福州交警在鼓楼区北二环路开展夜查时,一辆教练车在设卡点前方突然停车,司机拔腿就跑。

执勤交警察觉有异

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拦截

没想到当事人

为了躲避交警

竟然横穿车流滚滚的高架桥

连续翻越多个护栏

跑到对面马路

最终被交警成功拦下

“太危险了!”

“你刚才差点被车撞上知道吗!”

交警对当事人宋某的危险行为

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

宋某的数值为113mg/100ml

吹气照片

据宋某供述

自己是一名驾校教练

处理过程中

他还不停地向交警求情

企图减轻罪责

随后,经过抽血检测

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00.61mg/100ml

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现场照片

目前,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作为传授学员驾驶技能的驾校教练

本应以身作则,牢记酒后禁驾

理应给自己的学员做出表率

比其他人更注重遵守交通法规

可是偏偏有些驾校教练

无视交通法规

给学员作出错误示范

教练车属于营运机动车

当事人宋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当于亲手把自己的“饭碗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开车

有人因此丢了工作 有人为此失了性命 酒后出行选择有很多 代驾、打车、家人朋友接送等 …… 千万不可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福州交警夜查行动

时刻在线

同时,交警也呼吁广大市民

如果发现酒驾行为

请第一时间拨打110

向交警部门举报喔

来源: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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