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某地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太过离谱的案件。一个名叫王兰的40岁女子,于2003年和名叫张强的经人介绍认识的男子结婚。
没想到2023年1月丈夫张强因犯下强奸罪被公安机关起诉,经查明张强曾在2003年因偷盗枪支被通缉一直在逃。
随后,王兰提出和张强离婚,却遭到对方拒绝。原来张强是他弟弟的名字,他的真名叫张刚,当年犯事后用自己亲弟弟名字伪造了自己的身份证。
民政局以结婚证上的名字不符合而拒绝王兰的离婚起诉。
后来,当地检察院介入说服民政局撤销了这段错误的婚姻登记。
下面咱就看看网友们都是如何说的“这男子的弟弟对他可是真好呀,居然让一个重罪逃犯顶着自己的名字生活了十几年”、“我能相信这男人对她不会差,他很明白自己的命运,他能包容她,宠她和珍惜她,他的爱不会给予除了她之外的任何一个人”。
“都是网上在逃重罪犯了,为何还能登记结婚呢,难道民政局那边没有一点责任吗”、“民政局起初的处理办法太不人性了,明知男子犯法且伪造证件,居然不同意女方离婚请求”、“这才是符合人性化的决定,很多时候不应该只依靠死板的法规”。
“两人十五年的感情啊,犯事儿后就立马离婚,这十几年两人以及自己的孩子都没考虑过吗”、“这难道不是事实上的婚姻吗,恐怕他俩的孩子也不小了吧”、“两人在一起都十五年了,难道一丁点感情都没有吗,女方做法绝情了一点”。
“怎么不符合了啊,身份信息都是假的,就凭这一点就该同意两人离婚的呀”、“太草率了,为何没有事先对男方家庭进行一番调查呢”、“男子都逃了十五年了,他应该赚了很多了吧”、“这女的是过腻了,所以想趁着这个机会和男子离婚”。
总之,民政局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用更加人性化的方法取代死板的按照条条框框办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