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1998年10月29日发生一起儿子弑父案,虽说父亲是继父,但是也对儿子尽到了养育的责任,究其根源,竟是继父和儿媳保持了长达6年的不正当关系。
儿子发现继父与妻子的丑事后,继父不仅没有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还大言不惭地想要儿子把妻子让出来,儿子实在无法忍受,于是无情杀害了继父。
那么悲剧是如何演变来的,还要从被告人悲伤的童年开始说起。
被告人名叫孟友发,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村家庭,在他3岁那年,亲生父亲去世。迫于生计,母亲不得不改嫁,由于结过一次婚,还带着一个孩子,所以嫁给了同样贫穷的孟礼强。
母亲和孟礼强的结合,其实就是凑合过日子,孟友发的姓,其实是后来改的继父的。之所以改动姓氏,是因为母亲想让继父把他当成亲儿子看待。
姓氏改了,但二人却没有实质上的血缘关系,孟礼强的为人说不上好,也不会把孟友发视为己出。希望孟礼强对儿子好,只是孟友发母亲的一厢情愿罢了。
孟友发在这样一个家庭环境下上到初中之后便辍学了,然后打工养活自己。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所以只能干些体力活,钱挣得不多,只能勉强维持生活。
他家的条件一直在村里都比较差,眼看孟友发到了娶妻的年龄,却一直娶不上媳妇。
孟友发三十岁时,同村人给他介绍了一位姓罗的女子,说两人应该挺合适的。后来,孟友发得知女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不过介绍人说女子在不发病的时候,其实和正常人没什么两样。
女子发病期不固定,也许一年就犯一次病,也可能不犯。介绍人这样说,完全是在用力撮合二人,一个是大龄家里穷没技能,一个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双方都不好找另一半。
为了放心地把女儿嫁过去,女方的家人还是对孟友发的情况做了了解,得知他是老实人,能吃苦耐劳,就同意了这门亲事。
婚后,孟友发和妻子罗某住在父母的隔壁成了邻居,家里有什么大事小情都能互相照应。就是因为照应跨越了底线,才导致多年后悲剧的发生。
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孟友发决定外出打工,一出去就只能逢年过节才能和家人团聚,即使聚少离多,夫妻二人还是有了他们的儿子。
孩子的出生给家里带来新的希望,孟友发不想孩子受苦,于是回家的次数就更少了,只有在母亲的帮衬下,他才能安心。
可事情总是让人始料不及,1992年,孟友发的母亲去世,他带着沉重的心情赶回家料理母亲的后事。这下孟友发再出去打工,家里就只能靠继父多用心了。
自从母亲去世,孟友发担心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不能照顾好孩子,继父年龄大了,加上他是个男的,跟细心的母亲相比肯定差很多,于是孟友发回家的次数多了起来。
母亲去世1年多,孟友发每次回村都能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是继父侵犯了自己的妻子。孟友发不相信,觉得没有证据不能诬陷好人。
这样的话说的人多了,孟友发心里犯嘀咕,就去问妻子有没有这样的事。妻子说邻居们的话纯粹是瞎说,叫孟友发不要相信。
妻子是精神方面出了些问题,但是她智力正常,如果被侵犯了,自然也是不愿意的,孟友发心想。
就这样,时间过去6年,1998年,孟友发的工地上出现一点意外,上面的领导给工人们提前放假。
孟友发没提前通知妻子,于10月28日一早回到家中,奇怪的是,他没在自己家见到妻子和孩子。
于是,孟友发跑到继父家里,他看到了多年来邻居们流传的不堪的一幕,妻子和孩子已经搬到继父的屋里,并且他们还没有起床。
孟友发上去就拉妻子叫她赶紧回家,并且要求给自己一个交代,这时,继父发话了,称事已至此,不如就把人让出来。
孟友发异常愤怒,但还是想听听妻子怎么说,妻子罗某说,公公孟礼强对她实施了长达6年的侵犯,在母亲去世不到1年时,噩梦就开始了,如果她把事情说出去,遭殃的就是孩子。
面对孟礼强的威胁,罗某只能顺从,有一次还被邻居撞见,传来传去,也就传到了孟友发的耳朵里。
得知继父孟礼强趁自己在外务工,常年对妻子作出这等禽兽行为,孟友发不打算隐忍,而是让继父付出惨重代价。
10月29日,孟友发趁继父熟睡之际,在门外搬来一块大石头,重重砸向继父的头,直接造成人的死亡。
案件结果
命案发生之后,孟友发没有选择逃亡,有人向警局报了案,很快孟友发就被警局带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孟友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村民们都知道孟友发杀了人,但他们都认为结果正常,在得知孟友发要被判刑后,还联名写了手笔签名,希望能为之争取宽大处理。
孟友发在警局的表现十分配合,主动交代作案经过,并且认罪态度良好。最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既没有判处其死刑,也没有判处其无期徒刑,而是判处其几年的有期徒刑。
违背伦理的尽头最终以家败人亡收场,可见有些底线在一开始就是不该逾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