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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麦德龙控股董事长王振华虐待9岁儿童案引起不小的风波。就在贵州幼儿园性侵案发生几天后,又一起虐童案浮出水面。上海警方通报,嫌疑人为王某某和周某某。因犯虐待儿童罪被普陀区警方刑事拘留。人民日报甚至连问三遍:是猥亵还是强奸? “输送”年轻女孩是否存在病态的利益链?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性侵女童的历史?该案正在调查中,甚至有人爆料,这起案件是他的儿子为了争夺公司的经营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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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律师,或者作为任何旁观者,我认为我们并不关心儿子是否有罪或者父子是否打架。我们关心的是犯罪嫌疑人能否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能否得到正义的伸张。还有其他受害者吗?就像熟悉的企业家和公众人物一样,王某某向弱小的孩子们伸出了罪恶的双手来满足自己。这种行为令人愤慨。根据受害人母亲的报案,孩子的阴道被撕裂,但上海警方给出的信息是:猥亵!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强奸罪、猥亵罪的量刑标准:
猥亵罪:《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依据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人强奸十四岁以下幼女的,都应被视为强奸并受到严厉惩罚。
由此可见,强奸罪的处罚比淫秽罪重得多!如果王某某坚称没有接触性器官,恐怕最后只能被判犯有虐待儿童罪,判处5年以下监禁。具体如何判定还有待上海警方报告,但我个人认为已经构成强奸了!
至于周某某,他借用了受害人母亲的信任,将朋友的孩子送到王某某去犯罪赚钱。虽然他向公安机关自首,但他私下认为并不能因为自首而减刑。如果事后发现实有多次运送幼女的行为,应加重处罚。
田大壮的评论最让我受不了的是,很多网友都在议论阴谋论,还有说孩子的妈妈也在做交易,任命新的董事等等,现在我只同情两个孩子了。确实,你如何评价孩子呢?它没有任何好处,只能让我们成年人感到更舒服。同时,我们也希望这一事件能够为那些仍在黑暗地方受伤的人们敲响警钟。然而,成为受害者的孩子却遭受了巨大的身心伤害。伤害,如何改善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我更关心的。
麦德龙?小编不怕被告?
新城控股,房地产的。。。
这是几年前的事件,现在还拿来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