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绿色普惠融合发展的金融创新之路

吉和网 2023-12-25 21:00:18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擘画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绿色、普惠益于生态、利于经济、造福人民,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两篇大文章的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初步探索到深度融合的过程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多方协同,守信念、下功夫、汇合力,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首次系统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对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已形成特色化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与绿色金融发展框架,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多项指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为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契机,但“普惠金融不够绿色,绿色金融不够普惠”的情况仍然存在。建议我国聚焦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做好政策标准制定、地区试点探索、专业人才培养、产品服务创新四项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目标,助力我国全社会“双碳”目标实现和金融强国建设。

深刻把握绿色普惠金融融合的价值内涵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是指在立足机会平等的基础上,通过金融资源引导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对象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不断提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覆盖面。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手段。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也对金融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绿色”关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金融侧重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普惠金融对应“协调”和“共享”,侧重于以可负担的成本,向社会各类群体平等地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两者融合发展有助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推动实现我国新时期发展目标。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是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致力于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而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普惠主体是我国经济运行的“毛细血管”,也是金融体系重要服务对象。绿色普惠的深度融合能够在增强普惠主体融资可得性的同时,应用特色化金融服务引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各类普惠主体关注绿色可持续发展,帮助其了解环境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均衡性与稳定性,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低碳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整体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质效。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普惠关注公平性和覆盖面,绿色讲求发展质量,在金融资源有限情况下,意味着两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挤出效应”。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包含在普惠贷款中加强对既有绿色场景的挖掘,在绿色贷款中探索对普惠主体授信方式的创新,也包含应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绿色普惠金融服务智能化与便利化,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市场主体间的高效配置,支持经济与社会的协同发展,提高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效能。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是我国更好地适应及引领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逐渐凸显,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可持续金融也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牵头成立二十国集团(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2022年11月,G20领导人峰会批准了《2022年G20可持续金融报告》,其中《G20转型金融框架》强调公正转型等重要内容,这标志着全球可持续金融的发展愈发注重环境与社会的双重重要性。换言之,绿色普惠金融融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探索

随着绿色、普惠的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部分先进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了推动二者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在政策标准、市场建设、产品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卓有意义的前期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探索制定绿色普惠金融融合的政策标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深度融合实践需要政策指引与标准规范,才能为金融机构实质性开展相关业务,推动二者深度融合奠定基础。目前,国内外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绿色普惠金融专项政策标准。国际上,全球正加强多边或双边合作,发挥联合国、G20等国际平台影响力,达成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共识,建立并推广绿色普惠金融政策框架。普惠金融领域代表性国际组织——普惠金融联盟( AFI)于2019年推动成立了绿色普惠金融工作组,同年提出了绿色普惠金融的4P框架,包括促进(Promotion)、供应(Provision)、保护(Protection)、预防(Prevention)四类政策。2023年,普惠金融联盟提出了绿色普惠金融实施路径,鼓励构建或强化顶层设计、分类目录、优先级行动、资源整合、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六个模块,以推动4P政策框架的实施。

国内方面,部分地区探索建立了绿色普惠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明确了针对普惠主体及行为的绿色识别标准。

在政策制度方面,一些省市已通过出台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在政策文件中将推动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纳入工作计划,出台绿色普惠相关的财税货币政策激励机制等方式,积极探索支持绿色普惠金融融合的政策制度。例如,江西赣江新区先后发布《赣江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赣江新区普惠金融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绿色普惠金融健全业务体系。

在绿色主体认定方面,浙江省金融学会于2022年发布《小微企业绿色评价规范》团体标准;湖州等地使用融资主体ESG评价系统对小微企业进行绿色评价,帮助金融机构高效识别并支持绿色小微企业。在绿色行为认定方面,浙江台州“微绿达”平台通过梳理绿色小微场景等手段实现流贷智能绿色认定,从场景认定的角度确定绿色普惠贷款的识别标准。

二是适用于普惠主体的可持续金融类或绿色金融类的政策与标准。在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等主要针对大型公司或金融机构,但对符合某些条件的中小企业同样适用,且鼓励金融机构对大型主体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支持。在我国,自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等多项中央及地方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标准陆续发布,推动了包括普惠主体在内的经济主体绿色发展。此外,负责任投资原则、可持续保险原则等国际倡议以及多国的绿色贷款计划、绿色投资基金、绿色企业认证、绿色税收减免政策、绿色采购倡议等同样惠及普惠主体。

三是具有绿色属性的普惠金融类或定向支持特定普惠群体类政策标准。这类标准初步明确了金融支持普惠主体绿色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增设面向金融机构、普惠主体的相关激励政策。在英国,普惠金融支持计划致力于为小微企业、社区项目和弱势群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低利率贷款等金融或财政支持。

在欧盟,农业环境措施通过补贴与奖励鼓励农民开展土壤保护、气候变化适应等方面实践。在美国,政府推动建立绿色供应链,鼓励中小企业采购和使用环保产品和材料。

在我国,国务院于2023年10月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提出有效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同时,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高质量发展,陆续出台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了“三农”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及相应金融支持举措。

(二)充分挖掘绿色普惠金融融合的市场需求。从目前市场需求看,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普惠主体,我国在这两大领域已经开展相关探索。

一是拓展小微企业绿色贷款市场,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近年我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绿色贷款余额均保持高速增长,贷款利率持续下降。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8万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8%,较2022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28.58万亿元,同比增长36.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6.6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6.98万亿元。值得一提的是,经调研了解,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中流入小微企业等普惠主体的资金占比差异较大,范围为1%至50%不等,存在较大拓展空间。随着我国对大型国有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要求的趋严,以及“双碳”背景下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受关注程度升高,未来应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的普惠融资规模与绿色融资占比、绿色金融的融资规模与小微企业占比,夯实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力量。

二是关注“三农”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发挥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资金效能。绿色普惠金融支持“三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支持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改善基础设施及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以及相关环境权益及生态价值产品实现。其中,农户生产活动融资主要用于有机肥的使用、种植模式的调整、自然资源的保护等,且易受到农民合作社等组织或供应链影响。根据《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报告2022》,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2万个,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

截至2022年底,我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品总数超6万个,有效用标单位总数超2.7万家,同比分别增长8.3%、10%;建成约750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超过1.68亿亩,带动近2030万农户发展。从资金使用情况看,2021年,我国中央政府投入农业绿色发展相关资金近440亿元。

2022年,财政部发布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规划20亿元的专项基建资金。未来应深刻洞察绿色“三农”发展趋势,支持建设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联动平台,撬动更多社会资源精准投向关键主体与重点领域,助力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三)创新绿色普惠金融融合的服务实践。我国金融机构从战略目标制定、治理体系、管理流程、产品与服务创新、科技赋能等方面,积极开展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业务实践。

一是明确绿色普惠金融战略目标,促进绿色金融战略与普惠金融战略的高效协同。金融机构目前多已设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相关战略目标,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内涵。农业银行将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相融合,以打造“服务乡村振兴领军银行”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银行”为目标,加强“三农”绿色引导。建设银行提出“数字、平台、生态、赋能”的发展理念,强调数字赋能绿色金融普惠发展等。

二是构建绿色普惠金融治理体系,谋划专项组织机制、政策制度、监督考核方案等。目前金融机构基本均已建立绿色金融或普惠金融治理架构,且少数金融机构已整合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管理资源,探索融合治理体系。安吉农商行在董事会层面设立战略(“三农”、绿色金融)委员会,在高级管理层层面设立绿色普惠金融创新小组,在组织实施层面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在支行层面创建绿色支行,形成绿色普惠金融完整架构。

三是设定绿色普惠金融管理流程,科学考虑独特的资产结构、风险要素、合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管理及决策。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引导下,许多金融机构已经或正在探索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要素纳入风险管理流程,且部分机构已建立了绿色普惠金融管理流程。

四是创新绿色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满足普惠客户多样化的绿色发展需求,提高绿色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目前金融机构较为关注小微企业、农业和个人的产品与服务创新:支持“三农”领域绿色发展的产品及服务,包括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绿色农产品供给、农业生态修复等;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低碳转型,包括支持小微企业绿色生产经营、小微企业入园与供应链相关服务等;面向个人的绿色生活类金融服务,包括创新碳普惠机制产品、绿色消费金融产品等。

五是应用金融科技赋能绿色普惠发展,减少绿色普惠金融的中间环节和信息成本。金融机构正布局并完善数字化系统或智能平台,且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全面而灵活地应用了普惠主体综合信息。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面临的五大挑战

(一)尚未建立符合普惠对象经营特性的绿色标准。普惠贷款按融资主体类型进行统计,而绿色贷款按资金用途进行统计,这种差异决定了投向绿色普惠融合领域的贷款数据不能简单地取二者交集进行统计。换言之,在缺乏专项有效标准的当下,绿色普惠金融业务的认定存在困难。一方面,在普惠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统计符合绿色标准的贷款,面临同一主体不同用途的贷款只能部分纳入的问题。专业门槛使银行从业人员对于产品、服务是否符合绿色普惠范畴感到困惑,企业主体也无法有效辨别自身是否完全或部分符合绿色普惠要求。另一方面,在绿色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统计符合普惠标准的贷款,又面临难以精准识别的问题。绿色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以农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为主,其生产经营中数据缺失较大、统计不规范,为绿色普惠统计增加难度。

(二)缺乏有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及普惠金融分别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性政策,但暂未明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融合发展绿色普惠业务的政策指引及考核激励机制,导致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动力不足,难以有效推进相关产品及服务创新。同时,我国缺乏引导普惠对象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机制。现有的绿色政策主要关注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产业中的大项目、大企业,尚无专门针对普惠对象绿色低碳转型的专项激励机制。因此,普惠对象获取绿色资金的难度较大,且普惠主体自身往往缺乏绿色转型意识及动力。

(三)绿色普惠金融领域相关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绿色金融发展中,金融机构难以准确获取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碳相关数据,导致碳资产真实价值难以被准确核算,影响市场纵深发展。普惠主体数量多、分布广、单笔业务规模小,意味着金融机构在确认普惠主体的信用资质、核实其绿色融资资金动向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与人力。此外,绿色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还面临各领域、各部门信息的沟通共享问题,缺乏通畅的信息共享渠道和机制也导致了绿色普惠领域的信息不对称。

(四)金融机构支持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治理能力不足。一方面,金融机构在绿色普惠领域的治理战略与治理体系有待建立或完善。目前金融机构普遍缺少清晰明确的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目标、专项支持政策与协同治理机制,导致总行与分支机构、绿色金融部与普惠金融部的关注重点有所差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往往缺乏绿色产业和技术方向的专业人员,缺少对绿色金融的深入了解和相关专业知识。在绿色普惠标准不明确的现状下,普惠对象的绿色认定需要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对相关绿色场景进行梳理和判断,这也提升了业务的复杂程度,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

(五)金融机构绿色普惠金融产品的适配性不强。对于普惠主体而言,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应至少满足三个条件:简单易申请,不会造成过重的资料填报负担;信用资质认定特色化,以解决有效抵押物不足、信用额度低的问题;融资方式与期限灵活,满足流动资金或特定条件下中长期资金需求。目前市场上的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往往是对绿色金融产品的简单复制,缺少针对普惠对象融资需求、结合地域特色、借助金融科技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没有拓展绿色普惠金融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擘画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绿色、普惠益于生态、利于经济、造福人民,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两篇大文章的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初步探索到深度融合的过程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多方协同,守信念、下功夫、汇合力,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

(一)产业部门要加强对普惠对象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提供对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信息支持。根据小微企业等普惠主体涉及行业广泛、融资需求多元的特点,把握普惠主体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特点与群体特征,设计兼容性强、参考性高、理解门槛低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按照“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及时发布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指南和示范案例、农户绿色低碳经营指南和典型场景等,复制推广有效的经验模式。协同梳理现有绿色对象认定机制与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森林生态标识产品认定,以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认证,联动建立绿色对象认定的信息共享机制,统计并适当披露小微企业(分行业)碳排放水平数据。

(二)金融管理部门要完善绿色普惠金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普惠金融激励机制,支持绿色普惠金融试点和创新。探索主体及项目活动双维度的认定与统计模式,以绿色金融标准为基础,增设符合普惠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特征的活动类型,或以普惠金融标准为基础,细化不同绿色低碳发展方向的支持范围与要求,同时逐步探索并推广以绿色普惠主体评级为依据的绿色活动自动认定模式。促进现有货币政策工具的双向倾斜,将普惠金融要素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体系。支持绿色普惠金融试点和创新,鼓励在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及国家小微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区域优先开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试点。

(三)地方政府要推进绿色普惠金融先行先试,开发支持绿色普惠发展的工具,建立支持绿色普惠发展的政策和激励机制。建立绿色普惠工作领导机制,优化地区发展战略,纳入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任务与目标,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跨机构的“责任制+清单制+路线图+政策评估”工作机制。培育绿色普惠金融市场主体,探索绿色普惠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建设,如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产品标准、金融支持绿色农业的标准、绿色普惠贷款统计标准等。建设小微企业碳核算平台与融资对接平台,支持绿色流动资金贷款认定和ESG评价。建立支持绿色普惠发展的政策和激励机制,把握生产要素长效激励与政策性担保支持。

(四)金融机构要加强绿色普惠金融融合治理能力建设,创新绿色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谋划将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纳入战略发展目标,完善符合自身禀赋特色的绿色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建立融合互促、结构完整、权责清晰的绿色普惠金融治理架构。围绕自身战略目标规划,将绿色普惠理念和元素渗入到各业务条线、前中后台各环节,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探索设置绿色普惠金融差异化资本条件。设立便捷高效、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加强数字化实践与科技平台应用,加快ESG因素嵌入绿色普惠业务管控体系。创新绿色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尤其是基于普惠主体绿色供应链的创新、基于普惠主体流动资金需求场景的创新、围绕小微企业集中入园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依托主体认定的绿色普惠金融创新。

(五)小微企业要关注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关注宏观战略与指引性政策,了解所属行业的重点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减少对污染型、低能效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与资金投入,积极寻求绿色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尤其是耐高温耐干旱的农产品与符合日趋严格的绿色、可持续、循环要素标准的出口型产品。加强管理层与普通员工关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培训,形成低碳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设置极端天气的应急管理预案,通过预演等方式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作者为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①周诚君.金融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J].中国金融.2020(23).

②王信,张蓓,石果平等.支持零碳金融的货币信贷政策——国际实践、挑战与启示[J].清华金融评论,2023(03):101-105.

③马骏.转型金融和普惠客户更需绿色金融支持[J].新京报.2023.

④雷曜, 梅亚雯. 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交织融合发展[J]. 当代金融家.2022(1).

⑤卜永祥.绿色金融要发挥对“三农”、小微低碳转型的引导和支持[N].北京商报.2022.

⑥ 王方琪. “普惠”兼容“绿色”须建立标准[N].中国银行保险报.2022.

⑦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 and the Centre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at SOAS. Inclusive Green Finance: From Concept to Practice[R]. University of London.2021.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林立 编辑:刘能静 柳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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