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饵垂钓、路亚对钩垂钓、台钓双钩垂钓、串钩爆炸钩垂钓等都属于非法垂钓的范畴!
钓了20多年鱼,这次是彻底被搞蒙了!到底怎么样钓鱼才算正常的休闲垂钓?
前几天,针对网络上热议的“某某发布”女记者所谓的“非法钓鱼”一事,发表了一篇个人见解的文章,对记者所称的“一些地方长期存在非法钓鱼的情况”进行了质疑,没想到却被扣了帽子,遭到了投诉,理由是“发布了虚假和不实消息”。
当然文章也被处理了。
没了就没了吧,毕竟自媒体一向很弱势,观点过于明确的话,很容易被抓到漏洞。文章是人写的,一点瑕疵没有不太可能。但对于“投诉方”的理由,真的是有些让人抓狂,一个钓了20多年鱼的垂钓老炮,竟然给整不会了。
在文章中对记者所谓的“长期存在非法钓鱼”的表述进行了质疑,没想到就是这个合理的质疑,却被人给举报了。
内心瞬间“慌得一批”,自己是不是摊上事了!
于是赶快细细查看了之前发布的这篇文章,似乎并未见到有什么不妥,只是质疑的语气强烈了一点,顺便借用了部分网友的评论,可能让有些人感觉不太舒服。
按照“某某发布”的说法,就是小编存在恶意“带节奏”的嫌疑。
因为在他们看来,“长期非法钓鱼”的情况是存在的,而且还举出了一些例子,他们是这样说的:
具体来说,活饵垂钓、路亚多钩垂钓、台钓双钩垂钓、串钩爆炸钩垂钓等都属于非法垂钓的范畴。
如果按照这个说法,何止是一些地方存在“长期非法钓鱼”的情况,可能是全国各地的大部分钓友都在“非法垂钓”。
试问一下,哪位垂钓者没有用过蚯蚓、红虫等活饵;哪个台钓爱好者不是使用双钩垂钓,路亚多钩钓鱼,在路亚爱好群体当中不是很常见吗?
钓鱼几十年,这次是真的被人整蒙了!到底怎么样垂钓,才算是合法钓鱼?
不知道“某发布”的功课,是怎么做的?将这么多垂钓方式都归入“非法钓鱼”的范畴,实在是感觉很诧异,怪不得女记者要说一些地方存在长期非法钓鱼的情况,可能就是基于上面的这种认知而得出的结论。
目前,在国内对钓具有明确规定的法规,编者查了只有《长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当中有明确说明,一共4类钓具被列入到了名录当中,包括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和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
注:摘自《长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上述四类禁用钓具,也仅仅适用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禁捕水域,指的是以下范围:
1、一江:指长江干流,自长江发源地至入海口的范围内;
2、两湖:分别是洞庭湖和鄱阳湖;
3、七河:包含大渡河、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七条长江重点支流。
另外,还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关键的限制条件,那就是在“禁捕水域”,才适用“禁用渔具名录”,如果不是禁捕水域,不存在“禁用”的说法。
两项条件缺一不可。
上面这些白纸黑字的明确规定,不知道记者有没有去详细了解?如果在没有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就将“活饵垂钓、台钓双钩垂钓、路亚多钩垂钓”定性为非法垂钓,恐怕是要贻笑大方,被网友们质疑在所难免。
作为一名钓鱼爱好者,编者看过“某发布”的结论之后感觉十分纳闷。不知道编者的质疑是在混淆视听,还是记者们学艺不精、囫囵吞枣,没有搞清基本情况。作为一个有权威的内容发布者,是不是该自我反思一下。
目前,网络上针对“非法钓鱼”一事,有众多的话题进行讨论,网友们对“某发布”的质疑声,可能存在一定的情绪化表达,但这种声音应该被广泛倾听,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垂钓者的心声。
兼听则明,把格局打开一些,看待事物的观点可能就大不一样。
“网络图片”当然,作为垂钓爱好者群体中的一员,我们也必须进行反思。一些不文明的垂钓现象仍然存在,休闲垂钓规范化的道路仍然很长。作为垂钓爱好者,推动休闲垂钓的规范化,对每一个都有好处,相信大家都会积极拥护。
但如果要将“疏堵结合”变成“堵”字当先,将正常的垂钓方式进行特殊对待,可能也会引起网友们的情绪反弹,并不能解决当下休闲垂钓面临的一些问题。
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只有姜太公钓鱼是合法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