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午,在南阳市第六十八小学附近,有一名男子持棍殴打学生,导致12名学生和两名群众受伤。今天却有律师表示,这名男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怎么回事呢?
5月25日,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通报中显示,当天中午11:30左右,在南阳市第六十八小学附近有人持棍殴打学生。
据了解,警方是在11:30左右接到群众打来的报警电话,警方赶到现场之后将这名伤人的男子控制。这位伤人的嫌疑人吴某今年已经66岁了,退休在家,因生活失意离开家庭独自居住。在事情发生的时候,他为了报复社会,拿起棍子当街行凶。
这件伤人案件导致该学校附近的12名学生和两名群众受伤,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案情发生之后,警方接到群众的报警信息,迅速赶到现场将凶手控制,目前,这些受伤的人员已经来到医院进行治疗,尚无生命危险。
吴某为了报复社会,持棍当街对他人进行殴打,造成多人受伤,有许多人认为,按照相关法律应当判其为故意伤害罪。但有律师表示,吴某的行为并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中一般是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矛盾才会殴打他人,但本案中的吴某并不认识这些受伤的人,双方之间也没有发生其他的纠葛。所以更大概率会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公共安全罪对其问责。
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报复社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持棍伤人,让无辜的人受牵连,只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