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
(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一、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二、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仍须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
四、海关总署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结果,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海关发布
“供人类食用”。难道还有供畜生食用的吗??
腌肉燕窝贸易商笑了:又可以灵活运用了!
是把病猪,死猪做成腊肉?
疯了吧小日子天天搁那排核废水,这边不检疫[红脸笑]
对人类食用的不检疫。。。动物食用的检疫。。。
自己可以携带燕窝回国了吗
以后还有这个单位吗?
不是人的吃腌肉基本能理解,但是吃燕窝就不大理解了!
这才是事实求是的检验,不能为检疫而检疫
出口 集装箱运输业务 有没有多呢
这可如何是好!食品安全刻不容缓[哭哭]
是不需要审批直接进口还是不审批不能进口?
意思是不是以后出国买点燕窝能带回国了?
是不是理解为: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食品,进口时不在进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