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已是人神共愤,也难怪,社会总是同情弱者的,何况被欺负的还是在校孩子;如果再进一步想想,那个孩子是自己家的,我们心里又是什么滋味呢,恐怕就不仅是同情了。
最近发生的邯郸男孩被杀事件过去半个多月了,网络热度至今不减。如今被杀经过已经很清楚,可由于杀害男孩的三个人属未成年,按照我国法律很难判决死刑,这让不少人愤愤难平,甚至有法律工人士支招,说只要让网络热度持续下去,说不定最高法的人会做超出先例的判决,因为网友所有的善意,都可以用“不杀不解恨”来表明,有网友调侃说“全网的校园霸凌者也都在等法律的宣判”,如果那三个“小魔头”不能被判处死刑,法律不能以儆效尤,校园霸凌还会更猖獗。
为了给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据说代理邯郸被杀男孩案件的律师也颇具来头,他曾代理过“昆山反杀案”,该案件最终被最高检作为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虽然该律师透露被害男孩的家属要求严判重判,还要提起民事赔偿,不过我要说的是,再知名的律师,也很难让法院判决那三个“小魔头”死刑,因为法律是理性的,它必须以客观条件为依据,不像人那样感性。有时候,法律的确让我们心痛,就像罗翔说的那句话“你犯了错,法律一定会制裁你;但你需要法律时,法律不一定能保护你”。
为什么会这样呢?作为知名法学专家,罗翔不知道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吗?其实不仅仅是我国的法律,西方国家的法律也是这样。比如我们常听说国外杀人案件中,因为嫌疑人犯罪证据不足,或者凶手有精神病等,最终无罪释放或者被轻判。当然这其中有律师的作用,但主要是法律生效前,必须依据一些主客观条件。这就像运动赛场上的裁判,他不能简单说某个运动员违规,也就是说得有运动员的违规事实。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判处死刑,那个三个“小魔头”杀害男孩的手段再残忍,可案发时才13岁,还是未成年,不符合判决死刑的条件。
如果单纯从法律规定来说,三个“小魔头”的小命似乎暂时保住了,难道就没有例外吗?有的!我们知道法律是客观的,也是主观性。也就是说法律发挥作用时,它不仅需要客观证据,也要有主观裁量,而且法官在取舍和采信证据时,裁量权也很大。说到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但凡人制定的,都可以改变;不是人制定的,也有可能凭人的主观去改变。
我这样说,或许你很难听懂,换一种说法吧,比如在邯郸男孩被杀案件中,现在有网友说三个“小魔头”的年龄是改过的,如果确实发现了他们改年龄的行为,自然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所以说,法律虽然是死的,是无情的,但法官是人,是有情的。但法官的这种人情,往往会成为冤假错案的由来。罗翔的那句话,是对普通人来说的。假如你不是普通人,如果你犯错了,法律不一定会制裁你,你需要法律保护时,法律真的能保护你!
在邯郸被杀男孩案件中,被杀的男孩家庭是个普通家庭,据说他还是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后,父亲常年外出打工,他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因此,要想让法律完全满足其家属的意愿,似乎很难。这才有了,法律人士支招,呼吁网友保持热度。
那么,网友的呼吁会起作用吗?我个人以为,大抵会的!在我们的社会里,弱者要想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要争取更多声音的支持。一旦支持者多了,问题的性质就不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高层自然会重视。
邯郸男孩被杀事件,看似是校园霸凌,本质在于我们的社会教育出了问题!你想啊,才十三岁,还是未成年的初中生,在杀害同学过程中,那么的有预谋,手段那么的残忍,而且还分尸埋藏,被抓后他们出奇地淡定,这哪像一个未成年孩子所为啊。学校和家长就没责任吗?平时学校的法制教育哪里去了,未成年的孩子怎么懂这么多,他们又与同学有什么矛盾,不杀不解恨?
教育问题出在哪里呢?在我们的社会,虽然个人、社会、国家都说一切为了孩子,但其实是一切为了利益。这个问题就不扯那么远了,我们还用案件中的情节说吧,三个“小魔头”在杀害男孩前,竟然从他手机上转走了191块钱!
重病还需猛药治,扭转邪风尚须重典。在邯郸被杀男孩事件中,如果仅从年龄看,三个“小魔头”的确不能判处死刑。但假如让其家长和学校负连带责任重罚,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三个“小魔头”重判一次,对校园霸凌是一个既有威力的震慑,也给全社会一个大大的警示,我想网友们都会拍手称快。
本文作者予言,源自公众号“思想者札记”(ID:SXZzha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