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昆明滇池某高尔夫球场内,三名男子身穿潜水服潜入人工河道,打捞沉底的高尔夫球。他们网购装备、深夜作案、分赃销赃,最终被警方4小时内人赃并获,追回1890颗球,涉案金额约5000元,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看起来有点荒诞是不是?
是的,很多人都这么觉得,不少人都在喷——“富人丢的东西,穷人连捡都是错的!
“还是说‘捡富人垃圾罪’?”
更有人愤愤不平道:“再一次诠释了立法为谁服务!”
但这些言论,真的站得住脚吗?
很明显,这些都是被有心人带节奏了,或者就是无脑跟风,一点都不想自己思考那种。
其实理解起来也很简单。
高尔夫球场的人工河道并非公共水域,而是私有财产。球场定期委托第三方打捞回收球体,这些球属于球场资产,并非“废弃物”。蒋某等人明知球有主,却多次潜入封闭区域偷捞,已构成盗窃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即可立案。本案涉案金额5000元,远超门槛。法律对“盗窃”的定性,无关财物属于“富人”还是“穷人”,只看行为本身。
这么说,没毛病吧?
这就很容易定性了。
三人并非临时起意“捡垃圾”,而是网购潜水服、踩点围栏漏洞、分工放风、联系省外销赃渠道,形成完整犯罪链条。这种有组织、多次作案的行为,显然与“无意拾取”无关。
这也没毛病吧?
所以,这三人捡高尔夫球可不就犯法了嘛!
有评论称“连捡垃圾都违法”,实则混淆了“无主废弃物”与“他人财物”的区别。若路边垃圾桶的矿泉水瓶被捡走,自然不构成犯罪;但潜入封闭场所盗窃明确归属的财物,性质截然不同。
部分人将案件上升为“法律保护富人”,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法律保护的是财产权本身。无论被盗的是高尔夫球还是菜市场的白菜,只要符合盗窃要件,司法机关均需介入。若因财物价值高便质疑司法动机,才是真正的“双标”。
“掏鸟窝判10年”涉及的是非法猎捕珍稀野生动物,属于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与盗窃财物性质不同。强行类比,既是对法律条款的无知,也是对公众情绪的刻意煽动。
今后见到这种老是拿“掏鸟窝判10年”来说事的,不是智商问题就是纯坏。
总结
在“标题党”和情绪化表达盛行的网络环境中,极端观点往往获得更多关注。一些人为了流量,不惜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将法律事件包装成“阶级矛盾”的爆点。
法律并非冰冷的工具,其核心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蒋某等人的案件,无关“富人特权”,而是对财产权的平等保护。讽刺的是,那些喊着“穷人连捡垃圾都错”的人,若自家财物被盗,恐怕是第一个要求严惩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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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如梭
那山东河南去拔别人种的菜,怎么不抓呢。
阿光 回复 02-26 13:33
把山东去掉
不要
野生动物不能碰,野生的球也不能碰[笑着哭]
离谱先生 回复 02-27 01:46
球不算是野生的吧
你好 回复 02-26 14:47
动物能,不让别人知道就行了[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无限
如果是公共河道 那么 当时没捡你去捡了那并没有什么罪[并不简单]但是 跑人家场地里面偷 那就是定罪没问题了
西风
这东西还挺值钱?以前在某体育中心的高尔夫球场外经常有打出来的高尔夫球,去散步时经常能捡到几颗,后面都不稀得捡了。
Wei 回复 02-26 22:30
1890颗才5000块这也叫贵啊
一切如风
富人的走狗,收了多少钱!?
叨叨叨
掏鸟那个人是个惯犯,还有交易记录,都是下订单去抓鸟的
小靖
我村口躺着一条废铁,很长,很长....
老衲法号悟空 回复 02-26 13:34
直达北京的废铁吗[呲牙笑]中间有水泥墩的
李牧
破就大案辛苦了
mengchanghao
人被野猪吃了一丁点事都没有,如果是人把野猪吃了估计牢底都得坐穿
爱喝阔落的猫 回复 02-26 22:52
野猪现在不是因为过度伤人被移除出保护动物了么[汗]
来自土星的问候
免费打捞,还犯罪?[呲牙笑]不打捞还会污染环境,也该定破坏环境罪!
相爱今生
三个人费这么大劲才捞上来价值五千的球,真是悲哀啊[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