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晚报》发布了一则新闻引起了大众的关注,那就是“掏鸟16只,被判十年”。
时隔九年,刑期将满,知名央视主持人的一篇微博又将此事送上热搜,与其他案件量刑的对比,似乎显得掏鸟事件主人公闫啸天的量刑越发不公平。
因为在牢里呆上这么十年,他的大好青春年华都在监狱中度过了,等之后他出狱,也是与外界脱离了十年的光阴。
父亲闫爱民多次申诉,法院不断地驳回闫爱民的申诉,坚持维持原判。
但是在平日里,有机会闫爱民还是不断地发出申诉的想法,这就导致法院的工作人员看到闫爱民像瘟神一样躲着。
贪污几个亿判5年,偷100万往上判无期。嫖娼拘留加罚款,有些人包二奶啥事没有。贩卖二级保护动物十只以上判十年是依据刑法,至于董事长私分2.5亿判5年确实是太轻了,但这是立法问题,需要改变职务犯罪量刑轻,维护法律公平。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俗话说“人比人气死人”。贪污罪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可判无期甚至死刑”,前几年成克杰几千万判死刑,现在张中生十几亿判死缓。他们贪腐这么多钱,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多大损失?社会危害性大不大?跟近年贪污者判刑相比,是否不公?
事实法官判的没错,有法可依!与横向对比确实不公,再怎样人生存自由权至高无上的!而且对于贪污腐败犯罪,更显的不公,也许在制定预防对策中,虽说零容忍,但面对同志还是给于宽容和理解,革命始终不会革自己命的。
有个网友表示:我只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其他什么动植物一概不知,因为没有人给我普法,学校也没教过,不知法而犯了法,法律也有责任,古话说:不知者不为过,而有些人,知法犯法,却仍逍遥法外,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这件事就体现出来了。不公平!
另一个网友跟贴:说的好,贪污犯明知故犯,人贩子明知故犯,但是倒卖这些小鸟绝大部分人并不知道自己犯法。这也是法律有问题。
这应该不是法官错判,只是法律的问题。法律明确了判十年以上。至于交易国家保护动物与贪污和拐卖儿童等不同犯罪适用法律不同,判决结果自然也有差异。如何平衡不同类型犯罪之间的量刑标准,是国家层面应该深入研究的大课题。各种法律不仅要独立地看,更要放在同一社会环境中全面衡量,不然真的要引起社会面的负面反响。量变到质变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
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犯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单就贪腐和掏鸟这二件事,如果按性质和危害国家的程度来看哪一个犯罪对国家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呢?何况一个家境清寒的年轻大学生他将来也许会对社会有更多的贡献。这出了狱也许心里会产生不平衡仇视社会的心理也很难说。央视主持人的文章没错。公平与公正谈何容易。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众拍手称快。本案之所以引发公众的热议,是对法律的横向比较,最突出的是立法层面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可根据具体情况而突破法律的硬性标准?
法律的本意是治病救人,警示教育所有人,如果引起众怒就该思考怎么办更合适既教育当事人又让大众心服口服更不失法律的威严!
浅谈感受,作为大学生而且在网上查了是国家保护动物,捕捉败卖是知法犯法。被捕后,法官量刑也准确。但是,法律的本意是什么,该案主审法官没精准把握。应采取惩恶扬善,治病救人的宗旨给予其教训,通过教育引导为主,使其建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