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我们不止一次听过暴力事件,但很多时候实施暴力的不是恶人,而是被压迫的老实人。
不论“妻子受辱,母亲被村霸打断打断腿,儿子连夜归来灭对方满门的郑勇军事件”还是前几天因为拖欠工人工资导致九岁儿子被砍数刀的热点,以及仍在发酵的南通母子遇害案,都是如此,他们没有选择用法律的武器而是选择用暴力解决事情。
而同样他们都属于弱势群体,相比较而言,弱势群体更加容易遭到别人的迫害,也是最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但是偏偏以暴力解决问题的大多是弱势群体。
不用法律解决问题是因为弱势群体根本没有那个资本
工厂中介被打工人砍的事件简直不要太多,但往往就是因为几千块钱,相信几千块钱对于那种黑中介根本算不了多少,但他就是扣着不给你。对于他们不算什么,但对于辛辛苦苦的打工人那就是他们的命。
他们没有钱去找法律援助、请不起律师、耽误不起时间、没有权势、没有资本……
更可悲的是往往真的去依靠法律了,但是恶人拖着,不去执行,你再申请仲裁,那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最后更加难受的是和稀泥的态度以及“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
人们害怕了,不敢再去依靠了,这就是最大的悲哀!
我相信任何权力都需要被约束和监管,包括法律工作者。如果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可能会导致他们寻求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以改进现有的法律体系,确保其能够公正、迅速地解决人们的问题,维护社会与公平正义。暴力绝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只会带来更多痛苦和纷争。
首先,由于法律机构的“高高在上”造成人民群众无法获得及时的有效法律支持和保护,许多合理合法的请求无法得到尽快解决,导致不满和不信任;其次,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望和信任受到严重的削弱,甚至生出了对暴力运动的依赖,以求得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首先,法律机构应该加强宣传和法律援助,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得以及时解决;其次,引导和激发广大律师和法律从业者以更高的使命感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最后,实施法律知识教育普及计划,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消除对暴力解决问题的误解和依赖。
总之,法律工作应该为人民服务,而非高高在上。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从制度、文化和意识等多个方面入手,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