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莱芜区相关部门召开莱芜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行为政策提醒告诫会,30余家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参加。
会上,与会部门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指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项费用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及时对收费系统和程序进行升级改造,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价费分离。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宣读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各运营单位要按照价费分离的要求,严格做好明码标价、执行居民电价政策、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等内容。
会上,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充电运营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充电运营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在单次充电完成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要公布服务电话,方便用户对收费信息有异议时,及时答疑释惑,避免产生问题纠纷。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通讯员 李苓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