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你好,退役军人能穿军装拍结婚证照片吗?
答复:
您好,不可以。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原总参谋部下发的关于《军人着装补充规定》,军人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军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计、制作、穿着非制式军服。因此,现役军人可以使用着军装的照片办理婚姻登记,非军人身份当事人则不能使用着军装的照片。
同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明确,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现役军人与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提供的证件是不同的,故退役军人是不能以现役军人的形象体现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程序中的。
对此,君呼也咨询了当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回复:退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在不带军衔标识的情况下也是不可以着军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