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天津铁路警方在线通报9月14日太原南站开往天津西站的G2610次列车上发生的旅客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全文如下:
2023年9月14日,太原南站开往天津西站的G2610次列车上发生一起旅客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依法开展调查,调取了列车车厢监控视频、旅客拍摄的现场视频,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经查,2023年9月14日14时38分,旅客田某某(女)、张某某(男)夫妻及其女儿一行3人持G2610次列车二等座票从太原南站上车。14时48分,旅客聂某某 (女)持同日同次列车二等座票从太原南站上车后,发现自己的座位 (靠窗)上有一名男性旅客(张某某)。经沟通,张某某立即起身回到本人座位 (同排,靠过道)。其间,张某某未要求与聂某某换座,无霸座行为。16时29分,聂某某认为后座旅客田某某大声说话打扰其休息,从座位站起转身与田某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指责,田某某用手拍打聂某某右胳膊。16时31分,聂某某用手机拍摄对方,手机被田某某打落。16时32分,田某某用手挥打聂某某,双方继而相互挥打抓挠。过程中,张某某有劝阻田某某和摁住聂某某双手的行为。乘警和列车工作人员及时到场进行劝解和开展初步调查。田某某、聂某某双方开始发生争吵到停止撕打持续时间2分52秒。列车终到天津西站后,案件移交天津西站派出所处理。经就医检查、伤情鉴定,聂某某、田某某身体均有不同程度手抓伤痕,均不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认定,田某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田某某处七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张某某在劝阻过程中,有帮助田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与田某某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情节较轻,到案后能主动如实陈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张某某处五百元罚款。聂某某殴打田某某的违法行为是在受到田某某殴打后实施的,情节特别轻微,到案后能主动认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聂某某不予处罚。
来源 天津铁路警方在线、新京报
编辑 武芮西 黄盈莹
编审 赵宏斌 徐忠田
总算不是互殴了
打人的真是给你嚣张坏了,都怎么想的,村里也不通网吗?
为什么铁路部门不实行黑名单制度?
国家铁路方面应该出台强硬政策,态度恶劣的,针对如此恶性之人,公共交通限制其乘坐,以免其恶咬其他公民,造成他人受到伤害!
这次不是互殴了?
这么看,聂某某也不是什么善茬。不停的挑衅激化矛盾,事后造谣别人霸座。
应该出台条例,对恶意挑衅的先判三年。
两耳傍肩三孔鼻原来是这样,还真有,还以为是传说呢
如果歹徒持刀杀人,被害者夺过歹徒凶器反杀歹徒,警方是不是也通报“被害者反杀歹徒是受到持刀者伤害后实施的,双方均动手有刀伤,是互殴”?说好听点是十足的饭桶!说不好听点简直就是为虎作伥!难怪现在的恶人越来越嚣张,就是你们这些乱作为的充当了保护伞!
劝架有错,以后不要这么干了,打的天昏地暗、难解难分才好。张和田是夫妻,所以张是替田付罚款吗?报告没说清楚,不然大打人的不罚,劝架的却要罚?
非霸座行为,为啥就被传成霸座?如果是聂某某传的,应追究其责任
处罚合理合规,鼓掌
这就是天津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更靠谱,四川江油派出所的互殴简直给四川摸黑。
顶顶顶!处理得好,事理清晰!巴掌一个是拍不响的。[点赞][点赞][点赞]
所以说根本没有霸座这回事?
70岁不持行
不明白正当防卫到成违法行为。
那些编瞎话说是霸座的呢??
怎么才拘留7天,怎么也得住半年!进入失信黑名单!
还是各打50大板!
聂某为啥要认错,一人对三人,难道任由挨打?
哈哈 拘留一周
上一次天津的著名案件新闻是老太太被车主吓倒,车主判赔。这次吸取教训了
现在打人都是拘留不用判刑,真和谐[得瑟]
罚酒三杯
都不是善茬
还行,算公道
打人不是刑事案件吗?看守所住几天,免费的[笑着哭]
赞警方[点赞]
原来都是不是好人
扰乱公共秩序,没事[好生气]
可能是知道再判互殴,下次在家门口和美军打都算互殴了
表扬一下天津铁路公安处
这个还算公正,这次为天津警方点赞!
先打人的拘留七天,留了案底,处理的还可以。
为啥有人认为这次判定的不是互殴,判定的明明就是互殴啊。就是按照伤害程度不同给予了不同的处罚。聂某某是不予处罚,不是正当防卫,而且判决的前提是主动认错了。
最近这样的法制越来越多了! 是个好现象。
这些老不休棺材瓤,拿着高额社保到处跑着,惹是生非……这样的就该列入失信名单,减免社保。
处理的太轻轻描淡写了吧!!对待无赖恶人的宽容,就是对守法公民的伤害!!!
还好曝光了,要不又是互殴[大笑]
2023关键词 互殴 [点赞][点赞][点赞]
可以了
要是反杀三人会不会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