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然人郭某第30类“千垛湾”商标无效答辩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09-14 17:03:43

商标无效宣告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杀伤力是十分巨大的。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权利人必须积极应对、尽全力挽回。

案件回顾

安吉千道湾白茶有限公司向申请在第30类44199879号“千垛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无效宣告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争议商标设计源自答辩人的故乡及故乡的风光独创而成,寄托了答辩人对于故乡的情感。争议商标已经与答辩人的多个系列产品结合在市场推广,在行业内获得了一定影响力。答辩人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将争议商标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并且随着产品的细化,以“千垛湾”为基础,设计了多个造型的标识,并在各个系列茶品上推广使用,足以可见,答辩人对于争议商标的重视。

二、争议商标由答辩人独创而成,与申请人引证商标1-3在具体含义、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维持。

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3含义对比:

争议商标有两层含义,“千垛湾”的含义是千垛是我的家;“千垛湾”整体含义指水流与大片的垛田融合在一起,描绘的是答辩人家乡垛田的地貌特征。引证商标1-3含义是水流在山间委婉延伸。

2、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对比:

争议商标为单纯的文字商标,采用宋体字,整体字形简约直观,易辨识。

引证商标1-2为毛笔艺术设计字体,给人一种水流顺势而下的感受。引证商标3由图形、汉字、拼音构成,汉字“千道湾”与引证商标1-2字形完全相同。中间拼音与汉字一一对应。下方图形是一片层峦叠嶂的山群中流淌而出一股水流。

三、申请人在无效宣告理由书中提到的观点三、四,仅将《商标法》相关法条作为观点,并且提出争议商标摹仿引证商标,侵犯其权利。但申请人在提出相关观点后并未进行任何分析说明,亦未能提供任何争议商标构成侵权或抢注的证据,也没有提交引证商标的任何使用证据作为辅助。故此,答辩人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并无任何证据和合理的理由证明争议商标构成侵权,甚至对争议商标的合法注册、合理使用无任何理由进行反驳,因此在观点阐述中仅将法条进行罗列,并无进行分析,亦无证据提供。鉴于此,答辩人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所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本身存在恶意,申请人在无效宣告理由书中的观点答辩人不予认可。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4199879号“千垛湾”商标予以维持。

案例启示

“千垛湾”商标被无效案例。我司律师从外观、含义等方面区分了双方显著性的不同,最终助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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