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地区形成的事实、行为或是文书在内地使用需要经过台湾公证+海基会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提供文件原件邮寄到台湾地方法院或民间公证人公证:
2.公证之后由海基会(全称为“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将公证文件的副本寄至中国公证员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证员协会(下称为“公证协会”) ;
3.海基会会给一个证明文件(寄回内地);
4.公证协会收到转送文件后,对公认证文件进行登记并出具《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
5.大概一个月时间,当事人拿着证件原件和证明文件原件去公证协会领取证明。如果当事人不方便去取文件,可委托内地的他人代领取,具体要求要跟当地的公证协会确认。
完成上述手续后,台湾文件就可以在内地的相关部门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