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广州一名男中学生反映,自己上厕所时被保安用手机偷拍。
3月20日,事发中学工作人员称,保安闻到厕所有烟味,怀疑有学生吸烟,想拍摄取证。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已获悉此事,将做进一步了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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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属违法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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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京报、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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