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聚焦社会关切,更加注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引导诚信纳税主动遵从、保障行政救济权利、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等方面出台多项有利举措。
将服务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 巩固利企便民改革成果
“《征求意见稿》将税收诚信体系建设、部门涉税信息共享等近年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税收服务举措和改革成果进行固化,并增加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办税方式的规定,为优化服务举措提供了法律支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
刘剑文介绍,如明确电子凭证和电子资料的法律地位,解决了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的合法性问题;将“领购发票”修改为“领用发票”,进一步固化了发票制度改革成果等,不仅更好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标准。
“随着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大幅提升。”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事制度改革后,纳税人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登记信息,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征求意见稿》将这一实践上升为法律,巩固了前期改革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近年来,税务机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大幅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次数和办税时间,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又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比如,注重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渠道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提高了纳税人办税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健全守信激励制度 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税务机关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对诚实守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给予便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这一规定更好促进征纳互信合作,提升纳税遵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推进社会法治公平。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这是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举措。”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该举措有助于提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机关执法成本,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也有助于更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优化行政救济制度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收复议是纳税人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据悉,《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纳税争议“复议前清税”要求,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将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
“取消对纳税争议提起复议需清税的前置条件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现行税收征管法“复议前清税”的规定,虽然有效保障了国家税款安全,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无法缴纳争议税款当事人的行政救济权。《征求意见稿》取消纳税争议“复议前清税”,对于更好地保障纳税人行使行政救济权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征求意见稿》规定“诉讼前清税”,张巍认为,诉讼程序期限一般较长,实行诉讼前清税,既可以将纳税争议尽量化解在司法诉讼之前,避免涉税诉讼案件激增,也能避免诉讼耗时长导致税款无法及时入库,在取消“复议前清税”的同时兼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规范统一税收执法 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据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强调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规定应当依法加强区域间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这些举措都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用“同一把尺子”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对绝大多数合规经营主体的保护,也有助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同时,《征求意见稿》增加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张巍表示,税务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遵循法定程序,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保驾护航。 (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