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7月6日傍晚7时30分。火辣辣的太阳留在树梢迟迟不肯下坠,雪峰山下的湖南省洞口县木瓜乡福山村沐浴在一片血色黄昏中。
“建和,”福山村8组56岁的女村民林云菊招呼小儿子。“你大嫂昨晚说今天到县城买农药,天都快黑了,她还没归屋,屋里的猪饿得嗷嗷叫,我们去帮她喂喂吧。”
母子俩走到对面山坡上的叶荷菊家。叶荷菊是林云菊的大儿媳,其大儿子杨建群因犯盗窃罪正服刑。娘家有人曾劝叶荷菊与杨建群离婚,但她没有同意。为此,林云菊很感激叶荷菊,经常帮衬儿媳料理点家务事,有什么好吃的也端过来给儿媳品尝。
林云菊到壁缝里摸钥匙,没有摸着,心里犯了疑:平常荷菊外出总是将大门钥匙塞在这地方,今天怎么带到身上去了?杨建和也觉得有点奇怪,他从屋后的空坪院墙爬进院内,见后门紧闭,又折回到大门前,用钳子拧开挂锁。林云菊走进堂屋,看到东头儿媳卧室床边摆着两双鞋,蚊帐垂落,鼻子里嗅到一股很大的血腥味,她疑虑地撩开蚊帐:啊!躺在床上的儿媳和6岁的孙女不见头颅,床上一片血污!她惊骇得昏厥过去。
当晚11时左右,洞口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黄明和,洞口县政法委书记欧阳述录和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袁柱基带领刑侦人员火速赶往福山村,封闭了发案现场。翌日上午7时30分,他们会同市公安局法医曾光纯等对发案现场进行全面勘查。
叶荷菊家是三间红砖平瓦房,东头第一间是叶荷菊的卧室,房内东北角安放一张老式宁波花格床;蚊帐呈自然掩落状,帐顶溅有大量喷状血迹。叶荷菊背心汗衫被掀至胸部以上,左腿脚上套一红线条花短裤,尸体呈仰卧状,无头颅,左胸有一直创伤痕,为锐器所致,生殖器被切除,腹部剖开,五脏六腑溢出,小女孩左脚架在其母右大腿上方,头和生殖器亦被切掉,搬开小女孩尸体,下面有两枚沾着血迹的扯断的乳胶手指套。
侦查员们从抽屉内塑料薄膜上提取到一枚残缺血迹指纹。室内其他物品均无异常,房门和窗户亦无破坏痕迹。
解剖尸体,根据死者胃内容物,确定死者在7月5日夜11至12时左右被害。然而夕叶荷菊母女的头颅究竟被犯罪分子弄到什么地方去了呢?
仔细搜索,现场周围均没有发现鳜动的新土。中午,两个看热闹的小孩爬上机耕路北侧一个废弃的氨水池上。池口大群苍蝇飞聚,池内飘出一股恶臭,两个小孩子好奇地朝里探望,立时惊恐万状地掉头就逃:“人脑壳!里面有人脑壳!”
两位法医从废弃的氨水池里提出两颗血淋淋的人头和一只铝桶,桶内装有两副女性生殖器、肝一块。池底淤泥上留有两枚不完整足迹,痕检人员用石膏注模提取下来。
是夜。省,市,县三家公安机关联合召开首次案情分析会,确定了侦查对象及侦查范围:从犯罪分子选择的人室方式及作案过程来看,犯罪分子相当熟悉死者家庭情况,并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应是有前科或受过公安机关打击的本地青壮年所为;从残忍手段来看,系一种歇斯底里出性宣泄,情杀的可能性极大。
第二天,即对死者亲属和周围群众开展调查。
林云菊反映,今年3月叶荷菊对她讲,本村村民唐一虎经常晚上到她家敲门,她害怕,要求林和丈夫的妹妹给她作伴,林云菊曾陪儿媳睡过几夜。
叶荷菊10岁的男孩杨开清(7月5日夜,他凑巧跟奶奶睡,因而幸免遇难。)也证实,—个多月前的某晚,唐一虎来敲他家的门,他娘拿起一根扁担朝挤进门的唐一虎边打边骂,“你这死不要脸的,滚出去!”后来,唐一虎又来骚扰过几次。杨开清将此事告诉了叔叔杨建和。杨建和很气愤,警告唐一虎你下次再敢敲我嫂嫂的房门,我打断你的狗腿。唐A悻悻地说:“我不敢去敲了,但有些话我也不好跟你讲得。”
专案组传讯唐一虎。唐一虎显得很惊慌,交代说他与叶荷菊背地里通奸已有一年多了。每次偷欢后他都给她5至10元钱。
“为什么叶荷菊今年突然反情呢?”
“我也搞不清她为什么突然不理我了。”唐一虎痛苦地抱着头,“我曾追问过她,你是不是找了个比我更年轻更有钱的男人了她总不肯实说。”
7月10日,对唐一虎家秘密搜查,发现一本账簿,上面记载着唐的老婆米某汇款数目。米某近年在外卖淫,先后庄家里寄回一笔数目可观的钱。唐一虎仅花费两千多元翻修房屋,到发案时反欠债一千多元。而叶荷菊却在此期间新修了一幢四合院,她男人服刑去了,修房钱从哪里来?
唐一虎颠三倒四总也说不清钱的去向。而米某在信上警告唐,如若继续与叶通奸,她将不再寄钱回家。米某曾在乡卫生院干过试药员,唐一虎有接触乳胶手套的条件。可以这样推理,唐一虎在叶荷菊身上花了大量的钱,叶以后突然绝情,唐盛怒之下夕遂起报复杀人恶念。
唐一虎被收容审查,他死死咬住一句话:“我没有杀叶荷菊!”
不少群众反映,唐一虎连杀鸡都要请人代劳,未必有杀人的胆量。
另一嫌疑对象是23岁的唐军。唐军与本村几位妇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曾追过叶荷菊。专案组进村后,唐军很紧张,四处打听调查情况。然而专案组经过周密查证,那晚他到袁某家杀猪去了,不具备作案时间。
到底是奸杀还是仇杀?
如果是奸杀,应是凶手先喊开门入室与叶发生关系后再作案,但检验尸体无性行为。会不会是凶手故意制造奸杀假象,以转移侦查人员的视线呢?
仇杀,得到专案组大部分人的认可。
福山村5组的唐正华被纳入侦查范围。
7月24日,洞口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杨友石带领干警驱车南下寻找唐正华。唐正华的外婆是深圳特区宝安县平湖镇人。1989年11月,他随母和姐到深圳打工。
唐正华时年23岁,个高,为人粗暴,有几分蛮力,是当地一霸。与乡邻争叭动辄拳脚相加,曾经几次执屠刀威胁与他作对的人。
“剁脑壳咯号事只有唐伢子才做得出,他与叶荷菊丈夫杨建群有蛮深的仇。”一些群众愤激地对调查的侦查员这样说。
1988年初,唐正华与杨建群等人在山门供销社行窃。案发后,派出所来村里抓人,唐正华刚好有事外出,干警只押着杨建群返所。在村口的石桥上正巧撞见唐正华骑单车回村,杨建群暗地点“水”唐正华被捉。在提审中,杨建群把主要责任都往唐正华身上推,唐正华被判处一年半徒刑。唐正华大骂杨建群不是人!
1989年8月,唐正华刑满释放。他听说杨建群也因病保外就医回家,就找杨,要他帮忙到劳改队用两头小猪换两头大猪。
叶荷菊堵住门,骂唐正华:“你这个炮子鬼,我男人被你害得坐了牢,你还来寻使他呀!”
唐正华脸涨得通红,凶狠地说:“臭婆娘你莫逞恶,看老子不杀了你!”
杨友石等人赶到深圳宝安县后,在当地公安机关查了一万多张暂住人口卡,没有发现唐正华的名字。他们找到在宝安县当包工头的唐行云。唐行云说:“唐正华3月份在工地做过事,后来不知跑什么地方去了。他哥哥唐正毛可能晓得。”唐正毛也在这个工地做事,不巧,他已于昨日离开工地,“可能到横岗去了。”
匆匆赶至横岗,没找到唐正毛。侦查员们又直赴平湖镇找唐正华的母亲伍小平。伍小平说,今年春节,她在平湖车站碰上唐正华背着行李说到深圳去,打那天起,她一直没有见过唐正华,也没收到他一封来信。
与此同时的洞口方面也对唐正华的朋友一一调查,都一致回答:“近几月没有看到唐正华的人影。”
唐正华潜伏回家作案的可能性被排除。
侦破一时陷于困境。
决定重新布网,以福山村为中心,对方圆10个村内的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排查。刑侦队指导员朱清明率领8名干警,自带粮食和铺盖进驻福山村。他们白天下田帮村民“双抢”,夜晚走村串户,明查暗访,重新排出23名嫌疑对象。
唐孝太再次投入侦查员们的视线。
唐孝太时年30岁,曾因强奸和抢劫两次被判刑。第一次调查摸底时,某侦查员问唐孝太每个手指怎么称呼。唐孝太傻乎乎地直笑,扳着自个的手指头念道:“1指,2指,3指……”
“傻瓜蛋!”侦查员暗地骂了声,在嫌疑对象调查表上签字:低能儿。
“他才不蠢,”曾与唐孝太一起作过案的杨建群对调查的侦查员说:“他看外表迟钝,其实很有心计,作起案来手脚蛮麻利。”
有人看见,发案前,唐孝太多次在死者房屋周围徘徊。
专案组指示:重点监控唐孝太,围绕他查作案时间,因素及工具等物证。
遗留在氨水池内的鞋印成为破案的关键物证。痕迹技术员陈保国判定这是一双手工切割的平跟轮胎底鞋。他带着鞋印样本走访了城关镇10多名做皮鞋的师傅,他们肯定地说,这是一双本地产的没有明显边缘的皮草鞋,卖出时间不到半年。
8月6日,统一对福山村的皮草鞋进行登记,提取。唐孝太的皮草鞋有一只后鞋跟缺了口,他老婆自述是今年4月在洞口县城花三元钱买的。痕迹技术员对提取的皮草鞋与现场鞋印比对,发现唐孝太的皮草鞋与现场鞋印十分吻合。他又将此鞋送市公安局做对比鉴定,结论一致。案情显露端倪。
8月9日上午,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车前往省公安厅刑科所复核。几位资深的痕迹专家经技术处理,一致认定现场足迹系唐孝太皮草鞋所留,纱线球塑料薄膜上的残缺指纹亦系唐孝太右手拇指所留。
晚8时,据省厅“立即对唐孝太采取紧急措施,严防犯罪分子逃跑”指示,市公安局副局长电令县公安局:立即拘捕唐孝太!
洞口县公安局看守所预审室。
“唐孝太你为什么被捕?”预审股长发问。
“你们讲我杀了人。”
“你必须如实交代你残杀叶荷菊母女的罪行!”
“我没有杀人!”尽管专案组连续对唐孝太进行突审,但他咬定没有杀人,或用沉默来对抗。
审讯还在继续。
“抵赖是没用的,我们已通过先进的刑侦手段掌握了你杀人的确凿证据。”
沉默。
“你不要以为你干得天衣无缝,你想一下,你在哪些地方被我们逮住了蛛丝马迹?”肖和楚点燃一支烟递给唐孝太,唐孝太接烟时手微微颤抖。他贪婪地吸着烟,思绪也如同颤悠悠的轻烟。
8月6日晚,当他从老婆口中得知,公安局的人从他家提走一双皮草鞋,他就预感到情况不妙了,后悔没有将皮草鞋及时毁掉。氨水池内有一层淤泥,他记得跳下去时,脚陷进了泥巴里,留下了皮草鞋印。杀人后,他提着铝桶溜出门时,转念一想应该把大门锁上,钥匙和锁就放在缝纫机台板上,他却迷糊地偏偏到缝纫机抽屉内翻寻,匆忙中忘了重新藏手套,很可能在上面遗下了指纹印。还有……
唐孝太身子不住地哆嗉,终于抬起头,绝望地问:“你能先讲讲我在哪些地方失了手吗?”
审讯人出示了有关证据,唐孝太额上沁出豆大的冷汗,扑通跪倒在地:“你们全搞清楚了,我该死!”他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犯罪动机和犯罪经过:
1987年某月,唐孝太伙同叶荷菊的丈夫杨建群盗窃作案,盗得现金1700余元,被杨独吞,唐心怀不满。嗣后,唐又伙同杨建群等3人在洞口国营旅社行窃时被发现,杨等人逃离现场,唐被当场抓获。审讯时,唐供述是自己一人所为,隐瞒了同伙的罪责。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在劳改队,唐写信给杨建群,要其承担500元损失费,并达成协议。1988年8月,杨建群也因盗窃被判刑6年,因而无法履行与唐达成的协议。
1989年5月,唐孝太提前释放后向叶荷菊买了两头仔猪,他提出在原先达成协议的500元损失费中扣除,被叶荷菊拒绝。杨在服刑,叶荷菊却建了新房还准备买电视机,而他辛辛苦苦一年多,家里负债累累……他越想越嫉妒,对杨建群夫妇的仇恨也越加剧。
1990年6月下旬,唐孝太准备了乳胶手套和屠刀伺机行凶。7月5日晚11时许,唐携带屠刀和手套,爬进杨家围墙内,拨开门闩进入叶卧室,用屠刀对准熟睡的叶荷菊胸脯刺去。叶负痛惊醒,说:“孝太,你怎么做出这样的事。”话音未落,唐对准叶的脖子连砍数刀将头颅砍断。这时, 5岁女孩杨玉清翻了个身,唐唯恐杨玉清惊醒呼叫,举刀对准她的脖子砍去。行凶后,唐为转移侦查视线,制造情杀现场。然后将屠刀和手套分别藏人村中两口水塘内。
8月18日,侦查人员从水塘内捞取了作案用的屠刀和手套。
8月3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唐孝太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