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位天津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尽快出台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方面法律法规。

网友
我市治理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有关通告中虽然并没有禁止现有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但通告第3条明确指出了禁止利用违规低速电动车从事客运经营,据了解,目前我市对于低速三轮车四轮车从事客运经营揽客的行为无法治理的根源在于立法缺失,现行的有关非法客运的内容没有涉及低速三轮车四轮车。
所以建议尽快出台有关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方面法律法规,并制定方案开展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包括合法合规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运营违规揽客行为等治理专项行动,让其有法可依。
官方回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违规低速电动车治理的关键,在于从源头上管住其生产销售和上路通行。今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发布后,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源头治理与路面秩序规范同步推进的方式,全方位整治违规低速电动车各环节乱象问题。
目前,关于查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客运立法未列入市人大、市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下一步,我委将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相关立法。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