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被查,为何12年后才被吊销驾照?

章先生观察海底 2025-01-13 20:47:45

这到底是谁的过错,谁又该为这个结果买单,最近庞先生的A2驾驶证突然被吊销,原因竟然是因为12年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为何12年前的旧案又被重提?这究竟中间的过错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1月11日,远在三千公里之外湖北的庞先生,在这一天竟然收到了一个莫名其妙的罚单。罚单上面写明的罚款原因是因为12年前的一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还具体写了在什么什么路段,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等等。经常被罚的朋友应该就知道,于是决定吊销其驾驶证。

事发之后的庞先生也是一脸懵,自己啥也没干,只不过这两天快过年了,没出去跑业务。突然还把我a2驾驶证吊销了呢。左思右想之下,决定到交警队问个明白,,可是到交警队得到的回复是,可能是当年的民警忘了录入系统,这是年底清查的时候发现的事,就补上了这个罚单,那么这里就要问一句,朋友们这到底是谁算谁的责任?如果正是当年忘记录入,现在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

转过眼来,咱们得追根溯源,继续复盘12年前发生的事。

据了解,12年前的那一晚也就是在2013年4月23日庞先生因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事后,被判定为犯了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

但是这个事情在当时是已经做了了结的,警方当时并没有吊销他的驾驶证,现在过了12年,警方要重新调接他的驾驶证,潘先生表示不服气,并表示说,如果是2013年事发之后,驾驶证就被吊销,那证据确凿无话可说,毕竟自己当时也是产生了违法行为。

但现在时过境迁。并且黄先生所持的是a2驾驶证。他已经按照规定每年年审,已经在2020年第3次换证以后,驾驶证有效期变成长期有效,已经不需要再换证。如果现在这个处罚有效的话,为什么换证这么多次,依然没有人发现这个问题。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并且此规定第60条已明确,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开始直至90日之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很明显现在的做法可能是违反了行政法规。那么如果这笔费用不由当事人来进行罚款的话,是不是由当年的民警支付呢?

根据相关的报道,彭先生已经找过,负责处理这个事故的负责人,负责人的态度也很明确。就是一句话:“至于你们询问的为什么行政处罚在12年后才发出,中间的原因我也不知道。但是这是他们在检查时候发现的,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走司法程序”这看似合理合规的回答,而且引申出了两个问题

一是大家都知道走司法程序时间长。有很多人根本不会浪费时间去从这个方向角度出发维护权利,所以反而成了很多人逃避法律和责任的借口。二是是否不想为当年的责任买单?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最后,庞先生仍然不服该处罚决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大家觉得行政复议的结果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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