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分期缴纳罚款,安吉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杭州日报 2024-10-26 09:20:27

近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首张《同意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允许当事人姚某分期缴纳罚款,这是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次同意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

据了解,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公安部门线索移交,称递铺街道安城某杂货店内存在售卖烟花爆竹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查明,当事人姚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于其经营的副食品商行内经营售卖烟花爆竹。截至查获时可查明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00余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送达后,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当事人姚某称自家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该笔罚款,想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罚款。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同时向其居住地所在街道和村委了解情况,确认其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并结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处理和调查,最终同意分期缴纳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对罚款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不仅确保了执法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困难当事人的缴款压力。“该案件是我们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对执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为城市增添温暖底色。”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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