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足五个月,返还彩礼100万

百姓律师 2024-05-12 13:52:36

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唐浩与于双(女)2021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12月登记结婚。唐浩于结婚当月向于双银行账户转账一笔95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30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3年4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五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董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25万元。

某一审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一、于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唐浩彩礼100万元;二、驳回唐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唐浩、于双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终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谈法辨是非: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10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30万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五个月,期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唐浩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大部分彩礼100万元,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六条(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七条(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第八条(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九条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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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2 15:25

    结婚才4个多月,女方又没有怀孕生孩子就净赚了25万,男方净亏了25万,怪不得很多的女人越来越嚣张了,月均5万多,收益这么高,比上班打工累死累活不知道强了多少倍,这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啊。长此下去,还有多少男人敢谈恋爱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