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
关于印发《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房规〔2023〕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我局修订了《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台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丨吉和网综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