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16岁女友同居31年未领证,女友离世被男方赶出家门,人财两空

小洋人爱八卦 2025-03-20 20:45:13

这都21世纪了怎么还会有这么纯情的人呢?关键是这剧情太狗血了吧!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竟然真实发生了。

2025年3月,重庆北碚区某安置房小区里,51岁的刘先生站在空荡荡的房间里,望着墙上褪色的合影发呆。31年前他与大16岁的万女士相识相爱,两人共同经营餐馆、茶楼,攒下两套商品房、一套安置房和两辆轿车。然而当万女士突发脑溢血离世后,刘先生不仅失去了伴侣,还被女友的儿子唐先生给扫地出门,所有财产被过户一空。这场持续了三十余年的恋情,最终以人财两空收场。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刘先生在这份感情里面属于小三,而比刘先生大16岁的万女士一直没有离婚,反而是跟刘先生同居31年,没有打结婚证在一起生活这么多年。

事情的开头1994年,20岁的刘先生结识了36岁的万女士。彼时万女士称自己与丈夫感情破裂,但因大姐反对无法离婚,两人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刘先生回忆:“她比我大那么多,我觉得她经历多,听她的没错。” 此后三十余年,两人共同打拼,刘先生的工资全部交给万女士管理,所有房产、车辆均登记在万女士名下。

关键是20岁的年轻小伙子怎么爱上了36岁的万女士呢?这家人也不会同意啊,关键是这两人没有一直没有小孩吗?难不成当初的刘先生是看中了比自己大16岁的什么呢?总得图点什么吧,不图钱把爱情当饭吃吗?

查阅了相关资料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更关键的是,万女士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刘先生长期同居,已涉嫌重婚罪。关键万女士已经去世了,不然还是可以追究责任的,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刘先生没有继承权啊,不是法律上的配偶啊!

名不顺言不正的怎么去要财产呢?都不在自己名下,人家儿子唐先生把你赶走貌似在报当初20岁夺母之仇,哪怕你俩是真心相爱的,也不会放过你的,毕竟这个唐先生跟刘先生的继父貌似年纪上也差个十岁左右。

现在同居之间所出资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一般共有来处理,但是刘先生想要回财产那必须举证出资证明,目前来看刘先生与万女士的财产长期混同,且缺乏书面协议,导致举证困难。

就算是夫妻双方真心相爱,怎么男方作为家里主力兜里多少得留点钱吧!毕竟你俩可是差距16岁啊,就算女的大多数比男的长寿,那也是会走在刘先生前面的。

因为万女士是突然离世的,没有立遗嘱,名下财产全部在万女士名下,去世了第一继承人那就是儿子唐先生,合着20岁的刘先生跟36岁的万女士在一起这么多年,也没有给刘先生生下一儿半女,完全是当作牛马在使用啊!要是刘先生无法证明财产共有,那么就将面临着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同居关系里面的财产分割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刘先生需要提供出资证明、共同经营记录等证据。但31年的时间跨度,证据保存难度极大。” 这一现实,暴露出同居关系在财产保护上的天然缺陷。

养别人的子女,终究是外人。万女士的儿子唐先生在母亲去世后,迅速变卖车辆、过户房产,甚至将刘先生赶出家门。这种行为看似冷漠,却也反映出非婚同居关系中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

历史上,多尔衮与孝庄的纠葛常被提及:多尔衮为皇太极之子福临让出皇位,却因“摄政王”身份始终被视为外人,最终被顺治清算。刘先生的经历与之类似:他为万女士母子付出半生,却因缺乏法律身份,被视为霸占母亲的外人。这种情感与现实的割裂,在非婚家庭中尤为明显。

有网友评论:“同居再久,没有法律保障,终究是一场赌博。” 刘先生的案例中,万女士未离婚的身份,这段关系终究是不道德,进一步削弱了刘先生的话语权。你们觉得万女士是真的爱这个比自己小16岁的刘先生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0 阅读:5
小洋人爱八卦

小洋人爱八卦

我把我所见闻的事情与君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