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在第四届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分议题二上的主题演讲

清朗天空 2024-09-20 18:20:56

杨光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副秘书长

本场研讨的主题是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协同与创新。作为本场唯一一个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代表,我想结合这个主题,围绕“海丝中央法务区”的未来发展,分享三个方面的观察和思考。

一、仲裁可以成为“海丝中央法务区”未来建设的重要发力点

从功能来看,顾名思义,“海丝中央法务区”是要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对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这一目标就决定了“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方向,应当是集聚能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服务外向型经济提供高端涉外法律服务的功能区。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投资贸易和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中外商事主体而言,如果能就近、便利获得集中的、高质量的仲裁服务,对其显然是有巨大吸引力的。 另一方面,仲裁服务也是典型的知识和人才密集型高端服务业。发达的仲裁业不仅本身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还能够带动律师、公证、翻译、住宿、餐饮、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大幅提升当地国际影响力。 亚太地区新兴的致力于成为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的政府,近年来通过吸引高水平的国际仲裁机构入驻来配置其本地的法律服务资源,形成集中效应,来带动本地经济的发展。新加坡和香港地区政府,在法律上和财政上,都大力支持本地的国际仲裁发展;吉隆坡、东京、大阪、首尔等地的政府也都在加大投入,尝试通过汇聚国际仲裁机构来建设区域的国际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中心。从这些地区的经验看,依托国际仲裁确实可以有效带动本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集中和能级提升。

二、“海丝中央法务区”的仲裁需要坚持走符合国际仲裁理念的专业化发展道路

我注意到,“海丝中央法务区”已经在推广仲裁方面开展了积极举措,在全国首创发布《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厦门仲裁委员会也入选了最高人民国际商事法庭第二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一站式机制的仲裁机构名单。就在3天前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公布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情况。

2023年,试点地区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海南的8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7.9万件,标的额6,000亿元,占全国标的总额52%;办结的涉外案件量占到全国涉外案件总量的72%,标的额占全国涉外标的总额的69%。从这个角度上看,“海丝中央法务区”的仲裁在国内外影响力方面,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

由于仲裁是商事主体选择的争议解决机制,仲裁服务的理念是否与国际接轨、仲裁规则和案件管理是否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仲裁员的水平是否符合当事人对仲裁“专家裁判”理念的期待,都是决定国际商事主体是否选择仲裁的考量因素。我想,这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根本内涵。 从上海的经验来看,上海国仲从设立开始就借鉴了国际上由商会组建仲裁机构的模式,36年来一直坚持使用符合国际通行理念的仲裁规则和案件管理方式,同时坚持采用开放的仲裁员名册,为境外仲裁员参与办案提供丰富的机会。 我们是国内最早一批使用程序令、案件管理会议、证据开示、审理范围书、问题清单等国际仲裁工具的仲裁机构。当时这些工具的“使用者”都是外国律师和外籍仲裁员。但近期在我们的一些跨境复杂商事案件中,即使代理律师和仲裁员都是中国专家,他们也能主动而熟练地在案件中使用这些工具。 我想,这充分体现了仲裁坚持走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发展道路给法律服务行业群体带来的“溢出效应”,而这种“话语相通”也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愿意首选上海开设代表机构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海丝中央法务区”的仲裁要在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工作中找到创新切入点

“跟着用户走”是全球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国际仲裁亦不例外。当前,中国企业在贸易、航运、建筑、科技、数字、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已经达到了全球领先的水平,中国企业的产业链遍及全球。

因此,除业务理念和模式与国际接轨外,把自身融入到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中心大局工作中,在用仲裁服务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的过程中,寻找到业务模式的创新点,从而在国际仲裁“规则之争”中发出中国声音,也可以为“海丝中央法务区”的仲裁打造特有的国际名片。

同样以上海的实践为例。2014年,上海国仲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成为全球首家航空领域的专业仲裁服务平台。10年来,借助上海航空运输、航空器制造和航空基础设施企业的高度国际化业务模式和国际影响力,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迅速在国际航空法律界提升了知名度,至今已经受理近百件案件,其中不乏适用国际航空运输规则、涉及航空制造国际标准的案件。 为了更好提升航空争议解决的能力,我们与中国航协探索开展了“仲裁助航”的“先行调解+仲裁确认”机制,并在成功经验基础上将这个制度加入到了我们2024年发布的《航空仲裁规则》中,《航空仲裁规则》还创设了专家咨询机制和涉航空器保全的特别机制。 在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影响下,上海已经提出了航空诉讼、仲裁、调解协同发展的“上海方案”,推动了国家民航总局在上海设立了“空中丝绸之路”投资贸易争端解决中心,并促使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决定将2025年的全球法律年会落户上海,从而形成了上海在航空产业和法律服务领域的“国际高地”。

以上是我从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角度,对中国仲裁如何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助力海丝中央法务区高质量发展提出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我想,如同本届论坛的主题所说,坚持在不断开放中寻求技术发展,在国际合作中寻求理念创新、在保障改革中寻求价值提升,是中国仲裁和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基本发展方向。

未来,上海国仲也将利用好与“海丝中央法务区”建立的联系,加强与境内外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继续为“海丝中央法务区”仲裁的高质量发展献言献策,并期待在今后有更多机会能依托我们在贸易投资、国际航空等领域的经验,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法律服务贡献力量。

来源:海丝中央法务区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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