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邵阳一个93岁的老头儿因为强奸罪被判了15年,可看守所说他生活不能自理,建议法院让他在外面“执行”刑期,这消息一出,立马炸锅了!你猜怎么着?这事儿牵扯出好多问题,咱们得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咱们得明白啥叫“监外执行”。 这可不是放风,也不是特赦,而是针对一些符合条件的罪犯,比如身体实在不行了,暂时让他们在外面,但还得接受监督。你想想,一个93岁的人,你说他会不会真的动不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得有专业的医生来鉴定才行,不能光听看守所一说就完事儿。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生活不能自理”四个字,这得有严格的标准,不能随便说就算数。 要是随便找个理由就放人,那法律岂不是成了摆设?
其次,这老头儿犯的是强奸罪,还是强奸未成年人! 这可是重罪啊!判15年,一点都不冤枉。你想啊,他都93岁了,这15年刑期,能完整服刑吗?可能在监狱里没几年就…… 但,法律是公平的,他犯了罪,就得承担后果,即使判的年数再长,也改变不了他犯下的罪行。可这监外执行,会不会显得有点便宜他了?这心里头,是不是有点堵得慌?
再者,这法律条文里,对65岁以上的罪犯,确实有一些“从宽”的规定。 但“从宽”不是“放纵”,也得看具体情况,不能因为年纪大,就啥事儿都没有了。这“生活不能自理”的认定,得有科学依据,不能因为一句话就决定了老头的命运。 法院得拿出证据来,得让大家都服气,这才是公平正义!
可问题是,这监督机制咋搞? 你说法院公示了,大家可以监督,但这够吗?光靠群众监督,力度是不是有点弱?别忘了,检察院可是还有监督权的!要是检察院觉得法院的决定不妥,可以提出意见,让法院重新审查。所以,咱们不能光盯着法院,检察院也得负起责任来!
最后,咱们还得理性看待。 监外执行不等于放虎归山,它也是一种人性化的措施,目的是为了让罪犯更好地改造。但前提是,得符合法定条件,得有严格的程序,得有强有力的监督!如果程序公正,监督到位,就算结果是监外执行,咱们也能接受。 但如果整个过程不透明,不公正,那可就真的让人寒心了。总之,这事情,还得继续关注,别让法律成了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