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哲所代理退房案件胜诉

江苏维哲律师事务所 2024-01-16 14:15:09

赵先生(化名)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一时冲动于2023年8月份与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支付定金10万元。双方约定在认购协议签订后10日内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认购协议》签订后,赵先生与家人商量后,不想买了,想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退还定金。赵先生委托我所代理其案件。本案的难度显然较高,类似案件,人民法院大多数判决不返还定金。我所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精准找到本案的突破口,高效完成案情分析及相关诉讼材料准备,第一时间提起诉讼。最终,经过维哲律师的努力,赵先生的10万元定金得以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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