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田间小路开三轮被罚,怒将交警告上法院,小路不在道路划分内

洛桥说文 2023-05-12 16:32:37
内蒙古通辽市,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张某可算是犯了难。张某今年已经50多了,身体因为常年的劳作,体力已经跟不上了,他打算买一辆农用三轮车,用于地里干农活,因为想着只是在地里开,并未办理牌照和驾驶证,虽然没有驾驶证,但是开车是没问题的。案发当天下午,张某在地里干完农活,正驾驶三轮车走在回家的路上,被交警给拦了下来,交警方面认为张某驾驶的车辆属于机动车,并且,未办理相关牌照和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当场扣押了张某的三轮车,并处罚款2000元。

这让一向老实的张某犯了难,自己平时只靠着这几亩地活着,一辈子都是地里刨食的主,现在自己身体越来越不行,还指望着用这辆车秋收呢,况且自己全家也没有2000元的存款。村里的人听说了后觉得张某有点冤,因为当时走的是地里面的那种泥土路,说是路,但只不过是沿着两条车轮痕迹过的荒地罢了,告诉张某可以寻求一下法律援助的帮助。张某寻求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后觉得交警部门处罚的确实没道理,一怒之下将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过后,认为当时的道路属于农村耕地旁,且由“乡间土路”和“水泥路”组成,情况较为特殊,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以上法律规定的“道路”范围。对此,交警部门也未提交其他的证据证明这路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故法院判决交警部门的处罚无道理,撤回了交警部门处罚,张某也不需要再缴纳2000元的罚款。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中,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陆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城市道路。

本案张某走的道路是乡间土路,并且路的形成是人一步步走出来的,没有经过专门的部门进行修复和维护,更没有其他社会车辆从此路过,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不能属于道路发规定的“道路”,更不属于交警部门的管辖范围。当然可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被害人的财产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支付赔偿。本案的张某胜诉后发现车辆出现损失的,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赔偿,并且针对于2000元的赔偿,张某还可以要求交警部门承担一定的利息损失。

这是不行的,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张某提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都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交警部门执法后产生 的直接损失,如果张某的三轮车在被扣押后发生了毁坏、消灭或者损失,张某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赔偿。国家不赔偿间接损失主要是间接损失很难清算,实际操作起来难以准确计算,且工作量巨大,但是民间对于国家赔偿应当赔偿间接损失的呼声一直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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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羊肉卷Q

羊肉卷Q

4
2023-05-13 17:55

支持交警加大力度去村里查

蒋可

蒋可

4
2023-05-13 11:53

间接损失是谁造成的?车辆又发现损害又是谁承担?乱罚款又是否构成犯法?必须要給一合理交代!法治社会不能停留正嘴上。对受害者应有所赔偿。对乱作为者应严惩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公平和公正。

洛桥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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