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第二人民医院因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被处罚60000元!

诚信建设网 2024-12-10 09:07:07

今日,据信用河北网站获悉,衡水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文号:“衡卫医罚﹝2024﹞010号”的行政处罚判决书显示:1.2023年3月18日,当事人在对邢晓丹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邢晓丹之女死亡及邢晓丹子宫破裂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主要作用以及邢晓丹子宫修补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的事实。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邢晓丹十级伤残对应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了造成三级以上医疗事故且负次要以上责任的行为。2.2023年3月18日,当事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对邢晓丹实施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产前评估不充分;产时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做出正确诊断;延误病情失去了抢救的宝贵时间。以上违反注意义务的医疗过错”的事实,构成了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行为。3.2023年3月18日,当事人在对邢晓丹实施的诊疗行为中存在“向家属传递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形,构成了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的行为。详细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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