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奔车队领队沃尔夫示,美国大奖赛裁判在处罚方面的决策不一致和存在偏见。
由于COTA赛道的布局,车手在美国大奖赛争夺位置时很容易驶离赛道,而在正赛中也出现数宗这类事件。从维修站起步的拉塞尔因在T12超越博塔斯对方逼出赛道被罚5秒,角田裕毅也将阿尔本逼出赛道而被判相同的处罚。
不过前列位置的维斯塔潘两次做出类似的动作,却未受到处罚。第一次是在起步时于T1内线进攻诺里斯,两人都跑出赛道,结果被勒克莱尔渔人得利夺走比赛领先。裁判并没有调查维斯塔潘的动作,但随后两人的交锋引起更大的争议。
诺里斯在比赛的最后15圈利用新胎优势追近维斯塔潘,并在第52圈T12尝试外线超车。不过两人延迟刹车导致跑到赛道外围,诺里斯在赛道白线外超越维斯塔潘,随后因驶离赛道获得优势被罚5秒。
这一系列事件仍然让沃尔夫感到不满,以第6名完赛的拉塞尔在冷胎圈通过无线电询问维斯塔潘有没有因起步时在T1的动作被罚,沃尔夫回答:「没有,他没有被罚,但最后Lando因被逼出赛道并在赛道外超车而被罚。我想这是一种带有偏见的决策,但并不令人惊讶。」
沃尔夫在接受访问时,就裁判的执法标准作出进一步批评,特别是针对拉塞尔的判罚,并强调在周六冲刺赛也发生过几宗类似的事件却没有受到处罚。
「这是互相矛盾的标准。我认为与博塔斯的情况甚至不算是一场比赛。我们看到几宗完全相同的事件,却在争夺名次的过程中没有受到处罚。我们受到这样的处罚实在非常奇怪和不合理。」
沃尔夫在接受另一次访问时被问及对维斯塔潘与诺里斯事件的看法,他表示不予置评。不过沃尔夫强调,他的批评并不是针对所有裁判,并指出他们在执法时要面对的难处,参赛者应该给予尊重,但呼吁FIA审查裁判决策不一致的问题。
不过根据FIA驾驶标准指南,如果在内线超车, 进攻方的前轴在弯心前至少要与被攻击赛车的倒后镜并排,才能获得优先权。至于在外线超车,进攻方的前轴必须与被攻击赛车的前轴并排,否则不具备优先权。
诺里斯在两次与维斯塔潘的攻防战中都未能获得这一优势,因此FIA并没有处罚维斯塔潘,而是处罚在第52圈驶离赛道超车的诺里斯。至于拉塞尔与博塔斯的案件,虽然两人在T12弯心已经完全并排,拉塞尔获得了优先权,但裁判指出:「车手在内线超车时不得将其他赛车逼出赛道,并必须为被超越的赛车留有合理和可接受的空间,但拉塞尔在这次事件中并未遵守这一规定。」
不知道大家认为裁判在本场的执法是否存在不一致呢?
明显保送丑潘夺冠,还有什么好比的,直接颁奖就可以了
我的观点是通过晚刹车防守,出弯四轮在白线内说明赛车属有效控制不罚,四轮出白线说明失去对赛车有效控制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