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贪,但我还要脸”

善意生活家 2023-06-03 13:25:41

“无题;这里是善意生活家,看待生活百态”

01

姜某,男,汉族,1976年生人,20岁时入党。

次年加入工作,大学文化程度。

在十年的时间里,慢慢升迁,从某区的办事员一直到了政法办主任。

在2018年的时候,担任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这个时候也才42岁。

2020年因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审判,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在2012年到2020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多次索取和非法收手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2.13万元。

媒体给了他一个称呼叫作“国企蛀虫”,倒是蛮贴切。

02

姜某的这个案例以及其本人的忏悔录像被收入警示片当中。

媒体也是进行过转载。

不过近日,有媒体报道。

姜某在假释期间对相关媒体进行了威胁。

要求删除相关的忏悔视频,并表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罪犯或者说是服刑人员也是有肖像权。

但是就像媒体评论的那样。

“贪官威胁媒体删除忏悔视频,不知哪来的底气!”

03

就姜某的肖像权来说。

①在警示视频当中出镜,征求了本人同意。

②反腐警示片所肩负和传播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谋利。

作为公开信息,是要长期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明白什么叫作“警钟长鸣,警示常在”

③民法典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04

如果能够像如今爱护自己的肖像权一样,去珍惜自己的位置和人生。

又怎么会沦落到锒铛入狱那一步?

无论是当年,还是现在。

单纯从行为上来看,从姜某身上所折射出来的,更多还是个人欲望。

收受贿赂,自然是为了个人贪图享乐,满足一己私欲。

而如今想要“拿回”曾经自己亲手丢掉的脸面。

所采取的方式,是威胁。

确实有点不懂法,不讲理了。

人这一生,不是不会跌入泥潭,不是不会沾染泥巴。

但走出来之后,要一直走在阳光下,坚持不懈走着。

直到那些泥巴变得僵硬,那个时候就算不能脱落,也起码让它变得不那么恶臭。

或许用自己的余生,去做点积极有意义的事情,为过去赎罪,将曾经的孽作为警示。

好过费尽心力,尽力想去抹除过往的罪恶。

05

曾经我看过这样一个编造的故事。

故事纯属虚构,人物均为化名。

不希望现实中有这样的故事发生。

那天张三在卖熟食,突然有个小女孩过来拿了块烧肉就跑。

张三发现后马上上前追赶。

张三虽然是大腹便便,但似乎女孩的情况更不好。

整个人面黄肌瘦,面无血色,脸上没有三两肉。

所以很快,就追上了女孩。

这个时候,一个女人在听见声音后走了过来。

不住地道歉:“对不起,对不起,真的不好意思,孩子是太久没有吃肉了。

你别伤害她,这肉多少钱,我给你。”

随后一个男人李四也走了过来,表示刚才在家里煮叶子粥。

家里的小儿子太馋了,于是姐姐就出来给他偷肉吃。

已经教训过他们了,希望老板能够高抬贵手。

看着男人不断的道歉,女人不断的哀求。

杀了一辈子猪的张三,原以为自己不会再有什么情感波动。

但是在那一刻,他觉得原来世上的苦难离自己居然如此之近。

他没有说话,摆摆手,随后回到熟食店,给了小女孩一只烧鸡。

告诉她:“以后别偷东西,想吃了来找我,有肉的”

李四和妻子流着泪感谢张三,随后便带着女儿走了。

隔天,张三和往常一样在卖着熟食,听见客人们议论纷纷。

“诶?你知道么,昨天啊,李四一家自杀了”

“啊?怎么回事啊!”

“哎,听说是烧炭,家里还有些吃剩下的肉食,不知道哪个好心人给的”

“为啥这么说啊?”

“你不知道,李四一家太苦了。

两夫妻都是退休职工,本来都有一笔安置费的。

结果,政府的这笔拨款被人给贪污了!钱一直发不下来。

两个人出去找工作,一时之间也没有人愿意用。

家里水电,孩子上学,两个人也是有病缠身。

更何况,这冬天家里,交不出取暖费,只能是几个人抱在一起盖着被子。

周围邻居也知道这种情况,也有过一段帮扶,但是长贫难顾啊。

或许是太有负担,所以走上了绝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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