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题;这里是善意生活家,看待生活百态”
01
姜某,男,汉族,1976年生人,20岁时入党。
次年加入工作,大学文化程度。
在十年的时间里,慢慢升迁,从某区的办事员一直到了政法办主任。
在2018年的时候,担任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这个时候也才42岁。
2020年因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审判,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在2012年到2020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多次索取和非法收手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2.13万元。
媒体给了他一个称呼叫作“国企蛀虫”,倒是蛮贴切。
02
姜某的这个案例以及其本人的忏悔录像被收入警示片当中。
媒体也是进行过转载。
不过近日,有媒体报道。
姜某在假释期间对相关媒体进行了威胁。
要求删除相关的忏悔视频,并表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罪犯或者说是服刑人员也是有肖像权。
但是就像媒体评论的那样。
“贪官威胁媒体删除忏悔视频,不知哪来的底气!”
03
就姜某的肖像权来说。
①在警示视频当中出镜,征求了本人同意。
②反腐警示片所肩负和传播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谋利。
作为公开信息,是要长期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明白什么叫作“警钟长鸣,警示常在”
③民法典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04
如果能够像如今爱护自己的肖像权一样,去珍惜自己的位置和人生。
又怎么会沦落到锒铛入狱那一步?
无论是当年,还是现在。
单纯从行为上来看,从姜某身上所折射出来的,更多还是个人欲望。
收受贿赂,自然是为了个人贪图享乐,满足一己私欲。
而如今想要“拿回”曾经自己亲手丢掉的脸面。
所采取的方式,是威胁。
确实有点不懂法,不讲理了。
人这一生,不是不会跌入泥潭,不是不会沾染泥巴。
但走出来之后,要一直走在阳光下,坚持不懈走着。
直到那些泥巴变得僵硬,那个时候就算不能脱落,也起码让它变得不那么恶臭。
或许用自己的余生,去做点积极有意义的事情,为过去赎罪,将曾经的孽作为警示。
好过费尽心力,尽力想去抹除过往的罪恶。
05
曾经我看过这样一个编造的故事。
故事纯属虚构,人物均为化名。
不希望现实中有这样的故事发生。
那天张三在卖熟食,突然有个小女孩过来拿了块烧肉就跑。
张三发现后马上上前追赶。
张三虽然是大腹便便,但似乎女孩的情况更不好。
整个人面黄肌瘦,面无血色,脸上没有三两肉。
所以很快,就追上了女孩。
这个时候,一个女人在听见声音后走了过来。
不住地道歉:“对不起,对不起,真的不好意思,孩子是太久没有吃肉了。
你别伤害她,这肉多少钱,我给你。”
随后一个男人李四也走了过来,表示刚才在家里煮叶子粥。
家里的小儿子太馋了,于是姐姐就出来给他偷肉吃。
已经教训过他们了,希望老板能够高抬贵手。
看着男人不断的道歉,女人不断的哀求。
杀了一辈子猪的张三,原以为自己不会再有什么情感波动。
但是在那一刻,他觉得原来世上的苦难离自己居然如此之近。
他没有说话,摆摆手,随后回到熟食店,给了小女孩一只烧鸡。
告诉她:“以后别偷东西,想吃了来找我,有肉的”
李四和妻子流着泪感谢张三,随后便带着女儿走了。
隔天,张三和往常一样在卖着熟食,听见客人们议论纷纷。
“诶?你知道么,昨天啊,李四一家自杀了”
“啊?怎么回事啊!”
“哎,听说是烧炭,家里还有些吃剩下的肉食,不知道哪个好心人给的”
“为啥这么说啊?”
“你不知道,李四一家太苦了。
两夫妻都是退休职工,本来都有一笔安置费的。
结果,政府的这笔拨款被人给贪污了!钱一直发不下来。
两个人出去找工作,一时之间也没有人愿意用。
家里水电,孩子上学,两个人也是有病缠身。
更何况,这冬天家里,交不出取暖费,只能是几个人抱在一起盖着被子。
周围邻居也知道这种情况,也有过一段帮扶,但是长贫难顾啊。
或许是太有负担,所以走上了绝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