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公告(2025年1月3日合计2家)

房产魔方 2025-01-05 15:56:54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5年1月3日,全国共有2家房地产相关企业申请破产、被终止破产或破产重组。

2021年6月24日根据申请人史德勇的申请,裁定受理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6日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2月30日,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申请称,由于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算,请求裁定宣告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现债务人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清偿债务能力,经管理人核查,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属无产可破情形。且本案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待未尽事宜完结后,注销工商登记等。如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破产人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并不损害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据此申请宣告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及终结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裁定宣告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咸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称,因房地产销售持续低迷,使得房屋销售款交纳及商业房、停车位销卖等受到严重影响,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笼,致使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滞后,债权未能按计划进行清偿,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执行完毕。为全面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再次申请批准延长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期限。2024年12月25日裁定,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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