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庭遇到房子征地拆迁都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因为拆迁意味着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有些征地拆迁甚至可以让房主一夜暴富都是正常现象,然而下面这件事,房主不仅没有暴富还被行政拘留了三天,到底什么原因?
徐某上访事发浙江湖州,男子徐某家的房子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但是房子的拆迁补偿价格太低没有达到徐某的心理预期,让徐某非常不满意,认为拆迁补偿的价格可能存在违规征收行为,于是徐某选择到信访局进行信访;
徐某到了信访局之后见到了副局长李某,准备将情况反映上来,然而还没等到徐某反映问题,李某却告知徐某信访流程已经结束,不再接受信访,徐某对李某的答复很不满意,认为信访局故意刁难不处理问题,于是随口骂了一句“看书看多了”。
拘留三天因为信访不接受,徐某只能选择回家,打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然而没想到的是就在当天下午,信访局的李某却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信访局大厅被徐某当众辱骂。
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了侦查和取证工作,并在当天晚上,将徐某带回派出所,经过证人和调取监控录像后,认定徐某当众辱骂李某的话是“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情况属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徐某的行为构成了侮辱的违法行为,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市局改判徐某被行政拘留三日后,认为区公安分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根本没有事实依据,而且自己也没有说过“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只是发了句牢骚而已,于是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认为:结合信访局工作人员的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音频,证明徐某说了“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这句话,因此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虽然徐某对李某骂了一句“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该辱骂行为也确实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侮辱”,但是情节较轻,区公安局作出的拘留三日的处罚重了,于是撤销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最后,区公安分局对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诉法院而徐某则不同意市公安局的处理决定,认为自己并未违法,于是又将市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查后发现,市局提供的询问笔录,不能证明徐某说过“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这句话。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徐某无违法行为,市局已经作出了撤销分局行政处罚的决定,而徐某要求法院证明其清白这一诉讼请求,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市局承担。
因为徐某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再次上诉,但是二审法院依然没有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
事件的最终结果认定徐某并没有说“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这句话,而徐某由行政拘留三天被改判为罚款200元,事件整个过程还要从几点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徐某的拆迁问题说起,本次事件的源头就是因为拆迁补偿引起,而徐某当时上访是怀疑拆迁过程存在违法征收问题,信访的意见是信访流程已经结束,不再接受信访,那么徐某如果想继续上访是不是还要继续维权?
其次,徐某说自己在信访局只发了“看书看多了”这样的牢骚,却被李某以徐某辱骂自己的名义告到公安局,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三天,最后法院判定徐某并没有说“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这句话,这样说李某算不算对徐某构成了诬告?如果属于诬告行为对徐某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是不是可以定义为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
这里徐某既然没有辱骂李某,那就说明李某属于无中生有或者说借题发挥,借着徐某说话而诬陷辱骂自己导致徐某被行政拘留三天;
第三,假设徐某辱骂李某“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应该承担什么后果?
先从这句话的意思来看是说虽然读书但是没有领悟,白白浪费了时间。读书虽然多,却只是死读书,没有任何用处,这话李某如果认定为辱骂自己的话,那只能是把自己当成动物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徐某被行政拘留三天,说明已经达到公然辱骂他们的处罚情况,至于公然辱骂他们到底怎么判定,这个并没有那么明确,根据法院和公安局的判定结果,提供的证据都是现场的工作人员和视音频证据,这种情况应该被判定为公然辱骂吗?
第四,市公安局的改判依据是什么?
市公安局将判决三天改为处罚200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这里可以看到徐某不论是被拘留三天还是200元的罚款都达到了公然侮辱他人的标准,而之前徐某已经被行政拘留三天,现在被撤销了处罚改为罚款200元,是不是意味着还要再面临200元的处罚?
第五,法院的判决结果怎么看?
根据一审和二审都证实了徐某并没有说“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这句话,意味着徐某并没有违法行为;同时认定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这个处理结果是正确的;
但是法院没有撤销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味着市公安局的决定书是有效的,这也就意味着虽然法院承认了徐某没有违法的行为,但是被市公安局处罚200元的结果还是要承担的,同时也没有提出之前徐某被区公安局拘留3天该如何处理;
这个结果让人有点无法理解,既然认定徐某没有违法,为什么不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审和二审给出的结论都是徐某请求确认自己没有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这是事实问题,不属于诉讼请求的范围内。
第六,关于徐某行政拘留的问题
徐某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被行政拘留三天,这个应该是要申请国家赔偿的,是不是还要再找法院申请?
而错判定的行为是不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里也没有任何说明;
近年来因为责任不明确导致的一些错案也是时有发生,但是似乎每次犯错一方并没有承担过什么责任,最终都是国家赔偿当事人一些损失,为什么相关责任方不承担责任呢?这种事情大家怎么看?
随意置评,会惹祸上身。
蛇鼠一窝拿同个饭碗吃饭的,电视剧看多了还真有人敢去
才拘留三天,这算罚的很轻了。当然有一个广东人去内蒙古吃饺子不蘸酱油被抓去监狱三年
都闭嘴吧!小心拘留你
我在抖音说话多都给禁言了,还有qq浏览器也禁言了,说我违反社区规定
法制治国任重道远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叫公报私仇
好啊 青天大老爷。
吓死我了👅
看惯了看多了就知了。肯定要找个台阶或理由舍!
说不得
主人骂仆人天经地义,是否这牲畜得狂犬病了,连主人都咬!
底层人民办事不容易
欺负老实人
杨佳:你不给我个说法,那我就给你个说法。
幸好男子是浙江徐某,不是北京杨某。
最典型钓鱼执法
在家的时候父母说,读书的时候老师也说: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
这个世界遍地都是钱,但没几分是普通人的。
诬告和滥用公权是什么罪?
情况若属实,如果有律师想出名应该是不错的案例。
呵呵,
好文,点赞
抓一个,老实一帮。
这个案件的重点是信访局解识了当事人诉迁的诉求吗? 不解决诉求,误事费怎么承担
基本操作,糊涂僧。
哈哈哈哈哈哈哈
该说的还得说,但骂人就不好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让你们看看花儿为什么这样红[得瑟][得瑟][得瑟]
我又不敢说,又不敢问!
完蛋了看了下uc里面的评论,这是要把牢底坐穿啊?
看看法国大罢工 再看下这呵呵 都懂了
坏事做多,有报应的
我们厂双方互欧,到派出所不没作出拘留的处罚
骂一句也能报案了???
你懂的
没判你算好了
如果是真的,那鲶鱼和许婊应该怎么处理?
就应该告他诬告
不是音频监控有证实吗?
时间没有,所以这是哪辈子的“新闻呢?”
千万别把信访局办成对不满群众的诱捕机关![红脸笑]
这就是读书读的多的好处[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不满意就能随意骂人?处罚没错
[点赞]
唉😮💨
觉得,这地透着邪门!
东莞哪位英雄呢?
希望所有的类似事件都有一致的判罚,别人骂一句,就要拘留三天或罚200。
哎
这个事就是要较真的,明明白白的受罚多好,不接受不明白的处罚
公然侮辱罪[得瑟],我被别人骂报警我会被骂神经病[笑着哭]
哎…
[汗][汗]
[病了哦][病了哦][病了哦][病了哦][病了哦][病了哦]
没有贴出判决书就乱写,法院是根据请求判案,你请求里面没有请求撤销行政处罚,肯定不会判撤销处分。
呸,真有威严
寻衅滋事,严惩[吐舌头咯]
宪法规定,政府机关没有名誉权
小编还懂不懂法,就这水平还出来编故事。
[笑着哭][笑着哭]你能走进信访局,就是命好,一班在门外就抓走了。你还敢在那地方发劳骚。
明摆着的事,诬陷罪,无中生有。
活埋
最起码诬陷有罪,先拘留诬陷者
无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