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岛内分裂分子当头一棒,也引发台湾社会的强烈震撼和激烈讨论。不过,大陆也给他们指出了一条生路。
据《环球时报》6月26日消息,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朱凤莲当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对于因《意见》而惴惴不安的“台独”顽固分子来说,国台办已经给他们指明了一条出路,就是同“台独”分裂势力彻底划清界限,投身到“反独促统”的事业中来,那样才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全部刑事责任。而对于拒不改变分裂立场的“台独”分子,国家也决心跟他们斗争到底。在同一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朱凤莲还表示,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国家执法司法机关都将依法严惩。以身试法者严惩,改过自新者免责!现在路已经摆在了老、中、青所有“台独”分子面前,就看他们是选“最高死刑”,还是选“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了!《意见》中对“台独”分子威慑力最大的一条是,“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而且《意见》还精准、具体明确了什么是“分裂国家罪”,对“台独”分子如何判刑、追责以及适用程序,并可对“台独”分子终身追责、缺席审判。“台独”分子一旦上了大陆的通缉令,也就意味着他将在惶恐不安中度过余生。《意见》实施的效果非常明显。自《意见》实施以来,台当局及赖清德的“台独”立场在岛内受到了广泛质疑,曾经那些上蹿下跳的“名嘴”也消停下来,不敢再胡说八道、大放厥词了。为了对抗《意见》对岛内的影响,赖清德偷换概念说台湾只有统一促进党不是“台独”,其他全是“台独”,企图将2400万台湾民众都绑架成为搞“台独”的人肉盾牌。赖清德这一说法也被大陆打脸,指出《意见》的惩治措施针对的是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第15条规定,“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什么是“台独”顽固分子?就是指制裁清单的“台独”顽固分子。可对于这些被制裁的“台独”顽固分子,只要他们投身到“反独促统”的阵营中来,大陆一样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大陆对台湾的极大的宽容性,也是大陆对台湾释放出的最大善意。也许有人会问,那些“台独”顽固分子在任时搞“台独”吸引选票,卸任了改变其“台独”立场以换取大陆放弃对他们的追责,这不就让他们钻了空子吗?事实上,如果真有“台独”顽固分子为了避免被追责而改变立场,那对于“台独”的支持率的打击将更加厉害。那些宁可饿肚子也要支持“台独”的台湾民众,看到自己曾经支持的政客“叛变”了,必将失去对现在仍旧鼓吹“台独”的政客的信任,“台独”势力在岛内将进一步萎缩。伟大领袖毛主席曾说过,所谓政治,就是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敌人搞得少少的。大陆实施《意见》就是一个“阳谋”,用宽严相济的法律手段,促使台湾民众弃暗投明,坚决与赖清德代表的“台独”分裂势力划清界限,让“台独”在岛内成为人人唾弃的存在。《意见》的实施已经见到初步成效,大陆不妨再烧一把火,通缉几个“台独”顽固分子,把压力传导给“台独”顽固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