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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调味品、豆制品、食糖、饼干、糕点、罐头、酒类、饮料、等22大类食品共计523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504批次,不合格1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星光菜市场廖云峰经营销售的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4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豆制品中的铝的最大残留量为100mg/kg(以Al计)。本次抽检的豆干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2.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艮塔东路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2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上蚜虫、叶蝉、蓟马、白粉虱等害虫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香蕉中检测出吡虫啉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且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反应,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日湖菜市场冯洪第水产摊经营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实测值:302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杭州农合联之江壹号农贸市场永涛水产店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1.65×10³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5.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河市场金海尧经营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实测值:324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6.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高盈里高盈公寓欧润达超市经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282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7.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经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524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8.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石矸菜市场文耀水产摊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435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9.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育英路诸暨新农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郑严林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1.44×10³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10.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东升路赵莲农产品店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42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11.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台州(中国)农港城鱼婆水产批发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204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12.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湖街道驿头社区商贸市场阿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670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动物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多批次鳊鱼、黄鳝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3.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脚李村质惠食品小作坊加工销售的猪油渣,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22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肉制品中不得使用;本次抽检的猪油渣中检测出违禁物质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有关专家表示,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1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董宅路诗进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豇豆(猪仔豆),灭蝇胺(实测值:0.6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15.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向阳路花岙农贸市场敖美裙经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实测值:0.9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16.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兰溪市世购食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实测值:0.9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17.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田中心菜场临海市老刘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实测值:0.6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本次抽检的多批次豇豆中检测出灭蝇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生鲜蔬菜食品中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8.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中心菜市场徐建经营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实测值:0.0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19.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石碶南路浩宇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实测值:0.0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豇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豇豆、香蕉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各市、县(区)监管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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