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挪用公款落马,入狱后却不穿囚衣、不吃牢房,还能玩手机打游戏,监狱生活令人羡慕

西北风随笔 2023-10-11 09:37:28

前言

亲爱的读者朋友,假如给您一百万,代价是入狱两年,你会愿意吗?

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拒绝,因为监狱里生活艰苦,规章制度太多,没有自由可言,想做的事情很难完成。

但却有这么一号人物:入狱后既不穿囚衣、又不吃囚饭;既可以在监狱存放香烟美酒、又可以带上手机电脑解决公务;既可以回家过夜、又可以与朋友出入酒店…

这是在服刑吗?不,这是在度假!

此人可不简单——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他早期从商、继而从政,以“官商”自居,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以满足私欲,一审领刑十五年。

马建国

入狱后,马建国依然打理着公司事务,生活过得十分惬意,完全没有一名囚犯该有的样子。这位马建国究竟是谁?为何他入狱后能享受这般待遇?

官商合体

1986年,马建国开始经商。1993年5月,成立了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下文简称国贸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当年12月,马被录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被任命为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国土局局长、副区长。

当官之前是商人。

当官之后还经商。

在马建国从政后,马建国名义上不再担任国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却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仍实际操控这些公司的经营活动。于是乎,马建国常常自称为“官商”,在与人交易时可谓占尽便宜。

2003年9月,马建国为掩盖其公司实际经营者和控制人的事实,逃避有关部门对其查处,指示他人把有他签字同意的所有财务凭证单据予以销毁。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马建国天真地以为自己藏匿得很隐蔽,肆意践踏着法律的红线,不久后他的审判即将来临。

买了卖,卖了买?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马建国走上仕途后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从中谋取三套别墅、非法所得三百万元。

1999年2月,马建国时任金牛区国土局局长,盯上了中普公司购买的217亩地。为了让中普公司出让这块土地,马建国上下疏通关系。在当年9月,马建国安排国贸公司人员以2750万元将中普公司的全部股份及217亩土地项目一并收购。

10月,国贸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是马建国把217亩地以中普公司的名义悉数转让给金牛区土地开发整治服务中心,马建国获得土地转让款5300万元。

2000年5月,在马建国的授意下,金牛区土地开发整治服务中心与中普公司签订终止土地转让协议。从6月起到2003年10月,马建国陆续退还开发中心3248万余元、同时国贸公司用房产抵价2244.4万元。

中普公司将217亩土地收回后,开发建成了御都花园别墅。而马建国则坐拥三套别墅,2004年10月,三套别墅由东方拍卖有限公司发布暂定整体拍卖参考价1350万元、分拍拍卖参考价460万元/幢。

法庭认定,在国贸公司对一块217亩土地项目买进又卖出、卖出又收回的过程中,时任金牛区国土局局长的马建国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此外,对马建国涉嫌另一笔挪用公款800万元和贪污公款12万元的犯罪事实,法庭则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狱中行贿?!

2004年6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建国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挪用公款所得违法收益300万元和御都花园别墅3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2004年8月16日,马建国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现羁押于成都市新都区看守所。

入狱后,马建国“特权”颇多:回家过夜、外出会面、接受宴请、处理公司事务、使用通讯设备、狱中喝酒抽烟等等。这引起服刑人员强烈不满,在集体抗议下,马建国迎来了再次审查。

经查,马建国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马建国请求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植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558元。

部分行贿事实如下:马建国为川西监狱长巫邦志支付购房尾款17万元、好处费10万元;赠送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云烟和中华两种牌子的香烟共25条,价值9500元;赠送一分监区长刘波乌木观音两尊、价值8000元,发放“工资”1万元…

在不断地行贿下,马建国才得以在狱中享受舒适惬意的生活。也正是因为马建国的目无王法,他又迎来了自己审判。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马建国狱中行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认为马建国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从重予以处罚,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决定数罪并罚,2006年11月30日判处其行贿罪有期徒刑5年。

加上之前的15年,马建国共有20年的有期徒刑,这下可真的是牢底坐穿啦。

结语

故事至此也告一段落了。马建国此后的牢狱生活将不再轻松,他也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大家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切莫以身试法。

对此案您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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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7

用户10xxx57

2
2023-10-11 13:13

不只这一个,还有后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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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与诸君共勉,共睹人间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