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10岁女儿失踪十几年,嫌疑人最终可能被判处死刑?

青青视界 2024-05-12 15:48:35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起刑事案件引发网络关注。2011年1月,张某10岁的女儿失踪,十几年来,张某夫妇前往全国各地寻找女儿下落。2024年1月25日,本案在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嫌疑人周某已被抓获。

据调查,事发当日,周某看到被害人独自走在小区内,便尾随至楼道内,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被害人带到附近的自行车棚里,对被害人实施性侵,随后将其遗弃在附近的锅炉房。

周某供述称,数日后他返回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冻亡,在处理完被害人尸体后他便逃往外地。数年后,周某返回哈尔滨市,后被抓获。

检察院认为,周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以暴力手段强奸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有关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律师,广大网友关注本案的嫌疑人最终会被处以何种刑罚,请您为网友们分析一下。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本案的嫌疑人最终可能被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依据嫌疑人周某的供述,其性侵幼女后将被害人遗弃在锅炉房内,最终造成被害人冻亡,属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且属于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最终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实践中,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一般会导致罪犯被处以死刑。

我认为,这样的悲剧提醒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措施来预防性侵犯,保护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安全。首先,保证依法予以严惩。确保强奸行为受到严惩,对于性侵女童致死的犯罪,法律更应当严厉处罚。其次,建立更加健全的保护体系,加强社会各层面对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监护和保护,包括学校、社区和家庭等。最后,提升社会对性教育的关注。加强性教育,让人们更加了解性侵问题,包括认识到儿童的权利和保护措施,这有助于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儿童。希望这起案件可以成为社会深刻反思的契机,促使各方共同努力,从法律、教育等多个角度全面加强对性侵犯的防范和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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