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东东莞,发生了一件令人不齿的事情。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子开着宝马带女伴来马路边烧烤摊吃烧烤,一共吃了148元,然而,两人吃完后却趁餐馆工作人员不注意,直接跑上车启动车辆而去?餐厅工作人员发现后赶紧上来追赶,然而男子启动车辆加速离开,店家无奈报了警。据15日警方透露的信息,目前还没有抓到人,拨打车主电话,对方一直没有接听……
看了这个视频,这对年轻男女的行为确实让人气愤,更是可耻至极。开得起宝马,竟然为148元的饭钱逃单,真是能做得出来!从视频来看,两个人是预谋好了一起快速离开,是故意逃单,警方已经进行联系,但男子却故意不接电话,这更是错上加错,本来去结了账可能就没事了,这回肯定要受到治安处罚的!首先,逃单行为无异于盗窃和哄抢他人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这种行为也可以看做强拿硬要,占用公司财物,更是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所以,逃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肯定要受到拘留和罚款处罚的。
同时,逃单也属于民事违约行为,违约方需向被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店家可以请求逃单人支付餐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店家也会要求其支付价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逃单,不但丢了面子,更会让自己遭受法律惩罚,这种行为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