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繁花竞放改革沃土

人民法院报 2024-12-15 12:11:00

改革创新、敢为人先,是历史赋予安徽滁州的优秀基因。身处中国农村改革主要发源地,滁州法院牢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多方开拓工作思路,持续做好知产保护大文章——

创新繁花竞放改革沃土

旗帜

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摘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前段时间,老牌国企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遇到一件烦心事。

“90后”芦某擅自使用“扬子”字号、注册商标,明晃晃地“傍”了名牌却不自知。

一个星期前,判决书下来了。

公司法务风控部副部长李明终于松了一口气:“感谢法院依法维护扬子集团的合法权益,及时阻止‘傍名牌’的侵权行为。”

芦某也从这件事中汲取了教训:“我心服口服,已经注销公司和网站,补上尊重知识产权这一课。”

安徽滁州,从改革开放中走来的智能家电制造基地。这里不仅有扬子集团这样的老牌国企,还汇聚了众多国际知名企业。

面对创新潮涌,如何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滁州法院一直在思考的时代命题。

建立“大保护”工作格局

飞利浦空调滁州产研基地是近年来落户滁州的最大的智能家电项目。

在基地总经理徐海鹏看来,滁州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成熟完善的产业链,更具备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样的评价常常让滁州的法官为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敏回忆起自己承办的一起案件。

“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授权南京某公司,在中国制造、销售和分销飞利浦品牌空调机时,合法使用飞利浦商标。而远在成都的某网络科技公司员工王某某等三被告,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原创视频,诋毁飞利浦空调。”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与原告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其发布的内容带有贬低性及强烈的感情色彩,表述不完整、不确切、不中立,容易让消费者对飞利浦空调的品牌产生怀疑,对原告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们希望通过一个个公正的审判,有效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商业主体尊重商业道德,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王敏说。

在滁州中院院长刘猛生看来,法院要做的不止于此。

伴随着时代发展,顺应不断深化改革的需要,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在这座城市逐渐成型。

“全市法院自觉把依法服务创新,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重要任务,助力滁州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地、创新创造的沃土。”刘猛生说道。

记者了解到,滁州以高标准打造创新型知识产权强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主任的滁州市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水平,确保更多科技成果在滁州落地生根。

全市建立全省首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建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18个、海外纠纷应对服务联络站11个,还专门在智能家电基地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滁州中院和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共享共用的技术调查官、专家人才库,促进专业技术问题认定规范化。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作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提升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实效。

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一组新数据显示,滁州全市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1025件,居全省第四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7.2件。

好消息传来,滁州入选全国优化产业营商环境先行典范,获评“苏商投资中国首选城市”。

如今的滁州,已成为安徽高质量发展征程中一匹令人瞩目的“黑马”。“大保护”工作格局有效推动创新创造动能日益提升。

推行“三合一”审判模式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公司)厂房内,机器轰鸣。张少兵穿行其间,心情舒畅。

作为公司综合办副主任,他由衷地表达了对南谯区法院的谢意:“法院高效审理,及时公正判决,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企业权益。”

这是一家专注于地面铺装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上市企业。中国木地板企业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337调查后,扬子公司潜心研发的发明专利“侧滑锁”安装实木地板于2020年荣获全球工业设计顶级奖——德国红点设计奖。

四年前,消费者辛某从成都某木业公司买到一批假冒的扬子地板,向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线索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经查实,假冒的地板竟然是扬子公司驻某省的区域销售经理范某委托成都某木业公司生产的。至案发时,范某已非法加工、销售假冒的扬子地板涉案金额达30万余元。

南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扬子公司目前拥有国内外专利232项,已成长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透过一个个案件,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了企业在发明专利上投入的心血,也更加懂得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深刻内涵。”南谯区法院院长冯春说道。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2年5月1日起,南谯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部分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行政纠纷案件。

南谯区法院党组确定由乌衣人民法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并出台了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

两年多来,南谯区法院判决46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处104名被告人刑罚,有力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聚合多元化解纷力量

集中管辖知产案件后,南谯区法院的案件量激增。

“有的案件被告不好找,有的案件跨区域调解不方便,各种问题也随之涌现。”乌衣法庭庭长唐超向记者谈起刚起步的那段日子。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刘春对此颇为理解。他至今还记得遥控器侵权系列案。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南谯区法院提起过45件、44件侵害商标权诉讼。

“巧的是,被告大多是天长市生产经营遥控器的企业或个人。这个市的秦栏镇生产的遥控器产量占国际维修市场70%的份额,很多小微企业在电商平台卖遥控器。”

办案团队在审理中发现,这些销售者普遍认为,只要遥控器上不印他人商标就不算侵权,所以才会在网店商品的标题链接、参数介绍中大量使用知名企业商标,以增加点击量。

为了改变这种普遍性侵权现象,在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一同到秦栏镇开展诉前调解。天长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当地从事遥控器生产销售的企业代表参加旁听。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是侵权行为。被告在网店商品详情图中使用他人商标也构成侵犯商标权。”

听完法官的详细释法,企业代表们认识到了自己的侵权行为,纷纷赶紧把相关链接下架,上述批量侵权案件也得以调解结案。

“通过案件办理,现场以案释法,提高了一个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助推天长创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刘春说,这两年他实打实见证了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

为了壮大解纷力量,滁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全市成立了9个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118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多元化解知产纠纷。

2022年5月至今,南谯区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218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90%,诉讼案件调撤率达80%,自动履行率达97%。

“针对案情复杂、分歧较大,被告调解意愿不强、可能转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我们会和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中送达+集中调解’。”唐超补充道。

截至目前,滁州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参与“集中送达+集中调解”现场会13场,调解纠纷351件,现场送达文书398件。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集中送达+集中调解”模式,已经是滁州一个响当当的品牌,正在向全省推广。

行政与司法密切联动,也推动了高发侵权纠纷的源头治理取得成效。今年1月至11月,南谯区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7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8.05%。

依法服务科技创新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云鹏

记者:近年来,安徽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及成效?

田云鹏: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科技创新寄予厚望。安徽省委、省政府把科技强省作为“七个强省”建设的首位目标加以推进。安徽法院围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制定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14项工作举措,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注重发挥合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全省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作用,积极推进专业审判团队入驻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着力满足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出台民事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会议纪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意见,建立全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人才库;签署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深化跨部门、跨地域协同保护。

记者:您认为人民法院服务和支持科技创新应注重哪些方面?

田云鹏:人民法院服务科技创新,重在发挥司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为创新创造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技术类案件,规范科技成果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环节的法律关系、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促进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要统筹公正合理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依法确定保护边界,有效激励科技创新。

记者:安徽法院将如何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田云鹏:当前,安徽创新活跃强劲,新质生产力快速壮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安徽法院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是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二是加大关键核心技术、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力度,强化科技创新主体权益保护,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三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机制功能。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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